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佳答案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违法所得数额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行政处罚后再犯标准: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高利转贷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二)

最佳答案认定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目的: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即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目的是为了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行为表现: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后,以高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将贷款又转贷给第三人。

主体资格: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是认定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的一个重要量化标准。

主观故意: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注意:凡是以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行为主体一般会以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故意借机多报致使申请数额超过实际资金量,而又有将多余资金用于放贷意图的,则符合套取信贷资金的构成条件,之后再高利转贷的,可以构成本罪。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在实践中如何认定? (三)

最佳答案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实践中,对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客体要件

侵犯对象:高利转贷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这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及相关的利率管理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行为表现: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这是构成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的必要条件。

三、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故意构成: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五、追诉标准

违法所得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高利转贷的,应予追诉。

综上所述,对高利转贷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以及追诉标准等多个方面。在实践中,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认定和处理。

高利转贷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高利转贷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这是高利转贷罪所侵犯的主要对象,即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为了牟取利益,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并以高于金融机构的利率转贷给他人,且转贷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

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只有具有借款人身份的人才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的要求。

这四个要件共同构成了高利转贷罪的完整形态,缺一不可。在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时,需从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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