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二章 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 (一)

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二章 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

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二章——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如下:

逾期贷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遵循“一逾两呆”标准,将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列为催收贷款,并单独进行统计和上报。

表外业务中的不良贷款:

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中,垫付款项自垫付日起被视为不良贷款,并按照“一逾两呆”的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呆滞贷款:

即使贷款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年限,若借款人存在被撤消、关闭、解散等导致法人资格终止的情况,或者生产经营活动停止、企业资不抵债等,这类贷款会被列为呆滞贷款。

呆账贷款的确认:

当贷款列入呆滞贷款后,如果确认无法收回,将被进一步列为呆账贷款。

贷款到期后重新贷款的处理:贷款到期后未归还且重新贷款的情况,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实际操作来判断。若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且贷款目的用于周转,这类贷款可被认定为正常贷款,而非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三章 不良贷款的认定 (二)

不良贷款认定的主要原则和操作程序如下:

主要原则:

本级负责:直接经营的贷款由贷款所在的级别负责认定,并对结果承担责任。分类认定:针对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采用不同的认定流程。超限核准:超出本级权限的认定需上报给上级行进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最终结果负全责。归口管理:不良贷款的管理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检查评价:稽审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估不良贷款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

操作程序:正常贷款转列: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行长核准后,会计部门进行转账操作。逾期和呆滞贷款处理:系统自动或人工操作在规定时间将逾期和呆滞贷款转入相应科目。未达到呆滞标准贷款转列:信贷经营部门提出意见,经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与财会部门共同认定,最后由主管行长核准后,会计部门进行呆滞贷款科目的转入。呆账贷款处理:信贷部门提出意见,经风险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认定,最终由行长办公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后,转入呆账科目。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对象 (三)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对象如下:

信贷类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分为四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审批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

1、首次借款前3个月内开始出现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一次提醒后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80%;

2、首次借款第4到6个月出现逾期,或周转借款第2次提款后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50%;

3、首次借款第7至9个月开始连续出现逾期,比例总和至少为30%。

法律依据《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良贷款由信贷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与处置。

解决措施

1、实行责任清收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形成的不良贷款,责任人要全额包赔,否则下岗、停薪、限期收回,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

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2、施行协调清收对政府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3、实行依法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4、实行专组清收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

5、实行施压清收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灵活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

6、实行处置清收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的确认办法 (四)

一、不良贷款的确认办法

《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为了完善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将本办法转发辖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2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境内各项授信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表外授信业务,以及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其他信贷业务。政策性银行和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简称“一逾两呆”)。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

第四条《贷款通则》中“一逾两呆”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五条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在逾期贷款项下单独统计和上报。

第六条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并按“一逾两呆”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

第七条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年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入呆滞贷款:

(一)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

(三)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第八条按第七条规定列入呆滞贷款后,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列入呆账贷款。

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认定

第十条不良贷款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

(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

(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

(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三条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第十四条对贷款未逾期或逾期贷款未到规定年限需转入呆滞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会同财会部门共同认定,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第十五条对呆账贷款,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会同财会部门共同认定,报行长办公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账贷款科目。

第四章不良贷款的统计与分析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统计和上报不良贷款。

第十七条不良贷款统计数字的来源,应以会计部门转入“一逾两呆”会计科目核算的数字为依据。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得高估或低估不良贷款,严禁各级行行长或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虚报或瞒报不良贷款。

二、《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社团贷款出现风险时,()应负责及时召开社团会议,确定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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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依据

央行规定,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这也是业界默认的“连三累六”,所谓“连三累六”,是指市民还款逾期达到“连续三个月,累计六次”。如果达到这个标准,就将被银行视为“问题客户”。其中,“连三累六”主要是针对个人贷款而言,信用卡逾期一般不算在内。“连三”的严重性更甚于“累六”。如果连续三个月不偿还贷款,基本就可以判定他是“恶意”欠款,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一般都会对这类客户特别慎重。对于有“连三”问题的借款人,银行可能视其欠款时间、金额等,采取拒贷或者降低贷款成数、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是什么 (五)

法律分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如下:1、首次借款放款后前3个月内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一次提醒后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80%;2、首次借款第4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2次及以后提款后逾期、续贷放款后前3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1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 50%;3、首次借款第7至9个月开始连续出现逾期,续贷放款后第4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30%。

法律依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十条 不良贷款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不良贷款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天枢律网 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