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通俗理解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概念
债务重组定义
债务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下,经过协商或法院裁定,就债务的清偿时间、金额或方式重新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的形成,往往是基于债务人面临财务困难,无法按照原有协议偿还债务。
债务重组的范围
债务重组通常涉及各种形式的资产清偿,如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此外,债务转为资本(如将债务转为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以及修改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等也是债务重组的常见形式。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重组通常意味着其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资产或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差额。这个差额,债权人需要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收到了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那么这些资产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差额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方面,债务重组通常会导致其账面债务与转让的资产或发行的权益之间的差额被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也需要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三、特殊债务重组形式的会计处理
债转股
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获得债务人的股权。在债转股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将获得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债务人则需要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获得的股份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差额部分作为资本公积。
四、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相关重组债务或债权在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二是要注意非现金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应计入转让资产损益;三是对于债转股等特殊形式的债务重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五、总结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它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调整以及会计准则的准确应用。通过理解和掌握债务重组的基本概念、会计处理原则以及特殊形式的处理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从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债务的有效解决。
- 1、如何向银行申请债务重组
- 2、什么叫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通俗理解的相关问答
如何向银行申请债务重组 (一)
最佳答案一、如何向银行申请债务重组
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3.减免债务。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 《贷款通则》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二、债务重组方式有哪些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4)三种方式的组合。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1、对负债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如果采用第(2)种方式或者第(2)种方式与其他方式的组合,债权人因此而成为债务企业的新股东,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如果采用第(1)、(3)种方式,虽不会直接影响债务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但债权人在接受对原有偿债条件和方式的修改时,一般会对债务企业附加许多限制。如在还清债务之前不得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提供具体的担保品;在债务结清前双方继续发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现金支付等。这些限制条件对债务企业的经营运作同样会产生重要影响。2、债权人承受的风险。
经过重组后的债务清偿时间基本上可分为三种情况:(1)即期清偿;(2)展期;(3)债务转为资本,不再清偿。采用即期清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但作出的让步可能很大。在展期的方式下,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获得回报的大小将取决于债务企业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经营状况。3、债务重组具体实施的法律限制和实施费用。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对经过担保的债务进行重组,须遵循有关担保法规的规定;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等。另外,采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费用支出也有较大的差别,如转让资产,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增发股票将债务转为资本,则会发生较大的发行费用。4、债务重组对双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收益的影响。
债权企业由于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与此相反,债务企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产生的债务重组损益可能有很大区别,在确认时间上也有差异。如果想把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则偏好于能尽快完成的重组方式,而不愿意采取将债务转为资本等较为烦琐的方式。(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经过债务重组,债仅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同形式的债务重组都会使重组双方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一系列指标发生相应的变动,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如何向银行申请债务重组
法律分析: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3.减免债务。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四、银行财务重组与破产的区别?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什么叫债务重组 (二)
最佳答案债务重组又被叫做债务重整,指欠债的人发生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债主按照和欠债人约定好的协议条件,或者是法院要求债主做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本定好的债务偿还条件,和原本定好的债务偿还条件不一样的协议,都叫做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又被叫做债务重整,指欠债的人发生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债主按照和欠债人约定好的协议条件,或者是法院要求债主做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本定好的债务偿还条件,和原本定好的债务偿还条件不一样的协议,都叫做债务重组。
2、欠债人转让某些资产给债主作为还清债务的方式。欠债人一般用来还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如:基金)、固定资产(如:房子)、无形资产(如:劳务)等。以现金还清债务,一般是指还款的现金数量要低于原来协议好的数量,如果和原来一样的数量还款,就是不属于债务重组的。
3、债务重组和困难债务重组比起来,困难债务重组更主要的是还款人和借款人的谈判和协议约定的过程,法律能干涉到的地方比较少,这一点跟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和“司法主导”两个特征完全不一样。
4、债务重组当然是双方之间商量聊好的,自然是要有一些来自法院的约束,但是整个过程中呢,一定是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要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债务重组原本就是债主作出一些让步,有受到一些损失,自然而然就需要大家去关注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好好协商,保证双方利益平衡。
5、在会计上分析债务重组利益得失的差别有两种情况:一是欠款人以低于原本应该支付的债务用现金的方式去偿还,就是说偿还的现金低于原本应该偿还的债务,那原本应该换的数量减去现在低于还的数量,得出的差额计入会计里“资本公积”这一项科目。第二种就是用除了现金以外的东西去偿还的,包括缴的税款,加起来的数量减去原本应该偿还的数量,得出的差额,计入会计里“资本公积”的科目里。
6、债务重组简单并且通俗的来看就是,因为借钱的人没法全额还款,债主让他少还点或把利息给免了让他只还本金。 尽量把钱收回来,让自己的损失小点,或者是拿别的东西来抵也行。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天枢律网 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