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司法解释,是针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刑事法律领域内的具体应用与界定。这一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明确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情况。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法律实施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

答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司法解释,是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对知识产权犯罪中的有关刑事责任和处罚情况进行了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作品、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著作权人或者录音制作者,且该作品、录音制品上存在着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在涉案作品、录音制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许可的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或者录音制品的有关权利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第三条 采取非法复制、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式窃取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盗窃”。
以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的;
(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三)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但该损失数额低于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的,根据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三)违反约定、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四)明知商业秘密是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是违反约定、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使用,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五)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灭失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综合确定;
(六)因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和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均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商业秘密系用于服务等其他经营活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减少的合理利润确定。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减轻对商业运营、商业计划的损失或者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支出的补救费用,应当计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案外人书面申请对有关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证据、材料采取保密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组织诉讼参与人签署保密承诺书等必要的保密措施。
违反前款有关保密措施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处理情况,显然是需要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但《刑法》上规定的有关判决结果,具体的情节认定等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给商业秘密 (二)
答法律分析: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该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在作品、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常应被认定为著作权人或录音制作者,且这些作品、录音制品上存在相应的权利,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在涉及多种作品、录音制品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如果有证据显示复制品是非法出版或复制发行的,并且出版者或复制发行者无法提供获得著作权人或录音制作者许可的证据,那么可以认为这是未经许可的行为,但若权利人放弃权利、作品或录音制品的相关权利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或权利保护期限已满,则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规定,以非法复制、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式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被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盗窃”。通过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被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造成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则被视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商业价值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和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综合确定。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灭失,则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案外人可以书面申请采取保密措施,如组织诉讼参与人签署保密承诺书等。违反保密措施要求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三)
答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主体的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标准如下:
一、量刑标准的概述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种类和幅度的准则。
二、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
1.刑事处罚等级:根据我国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具体刑罚的适用,取决于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
2.量刑情节考量: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情节,如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故意侵权、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等情节。这些情节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3.罚金标准:罚金的数额通常与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但也会考虑犯罪主体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三、解释具体量刑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具体的量刑标准是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特别是涉及巨额经济利益或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法院会依法从重处罚。
四、总结
总的来说,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综合评估的过程,涉及多种因素。其目的是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侵犯知识产权算刑事案件吗 (四)
答法律分析:侵犯知识产权是犯罪,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要看具体的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制裁。根据刑法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以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都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标准是经营额在1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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