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同命不同价结论
- 2、和“同命不同价”说byebye
- 3、民法经典案例(一)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同命不同价结论 (一)

优质回答“同命不同价”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同命不同价”现象存在: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存在显著差异,即所谓的“同命不同价”现象。
现象受到质疑:这种基于户籍差异的赔偿制度在中国一直受到广泛质疑,被认为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改革必要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关键在于在法制的框架内消除歧视,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这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重要步骤。
法律改革方向:法律改革应当关注每一个公民的权益,无论他们来自城市还是乡村。只有当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才能真正体现其应有的尊严与力量,从而消除“同命不同价”的悖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生命价值无法用钱财衡量:需要明确的是,“同命不同价”并不意味着生命本身的价值存在差异,而是指在法律赔偿层面存在的不公平现象。生命是无价的,无法用钱财来衡量。
和“同命不同价”说byebye (二)
优质回答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界定生命价值赔偿时就应该“同命要同价”。
在2019年以前,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中存在“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同命不同价”现象,是因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很多国人只是听说过“同命不同价”,具体内容并不是非常了解。在此,笔者做一个简单的解释,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出现死亡,随后就会产生死亡赔偿金,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死者的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在我国是存在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的身份区别的,从而导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上就存在差额,这个差额有时会达到一倍。例如江西省2019年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中城镇居民为676380元,农村居民为289200元,这里计算都是20年的赔偿总额。户籍制度真的是造成“同命不同价”现象的根本原因吗?其实不是,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郭逸成律师认为是历史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等诸多问题综合的结果。
2010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我国终于开始在向“同命同价”靠拢,该法条并非彻底解决交通事故中“同命不同价”问题的良方,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人权的普遍尊重和保护,无疑是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
全国人大及最高人民法院早已看到了“同命不同价”问题的存在,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对于法律制度中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没有回避。终于!令人振奋的消息发布了!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我们终于要和“同命不同价”彻底说byebye啦!按照江苏省、陕西省、安徽省、温州市等省市已经发布的《意见》看,死亡赔偿金全部统一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相信我江西省的《意见》马上也会发布了。
重大好消息宣布完毕!同时郭逸成律师也提出一个法律建议:“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建议每位车主给自己的爱车买足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司机、乘客险,只为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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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经典案例(一) (三)
优质回答1. 何源案揭示了城乡差异导致的同命不同价问题。三名少女在同一车祸中丧生,但肇事单位为何源的赔偿远低于城市女孩。重庆铺金公路嫌模运输有限公司声称,按照2003年司法解释,何源的赔偿应基于农村居民收入,而城市女孩则基于城市居民收入,认为并未违法。何源父母在交涉后接受了8万元赔偿,司机额外赔偿1万元。此事件引发对城乡差异的讨论,并推动了法律对“同命同价”的改革。
2. “荷花女”案探讨了死者名誉权的保护问题。1989年,艺名为“荷花女”的吉文贞去世,其母亲陈秀琴起诉《今晚报》社和记者魏锡林,因连载小说虚构了荷花女的恋爱和婚姻情节,且描述其早逝与性病有关,侵犯了其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确认死者名誉权应依法保护,陈秀琴有权提起诉讼。这一判决在法律和道德层面引起了广泛讨论。
3. 南京彭宇案是一个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公交车站被撞倒,指责小伙彭宇为肇事者,彭宇否认。一审法院判决彭宇补偿徐寿兰40%的损失。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后,彭宇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撤诉,一审判决不再执行。彭宇案引发社会对道德危机和司法公正性的担忧。
4. 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涉及南京市民李华夫妇的冷冻胚胎继承问题。在儿子儿媳不幸去世后,李华夫妇与亲家对冷冻胚胎的继承权产生争议,李华将其亲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将胚胎的继承和处置权判给自己。法院最终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冷冻胚胎。这一案件引发了对胚胎权利、生育权和道德伦理的探讨。
5. 悼念权案讲述了史广清对父亲去世后未被通知的不满。在父亲住院期间,史广清烧伤导致伤残,史广文出资照顾父亲。父亲去世后,未通知史广清,史广清以此为由起诉史广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型含费和公开道歉。法院认为悼念权虽为独立权利,但法律未明确保护,驳回了史广清的诉讼请求。
案例展示了中国法律在不同领域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从赔偿标准的公平性、死者名誉权的保护、社会道德危机、胚胎权利的争议到悼念权的法律地位,这些问题反映了法律与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之间的复杂关系。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天枢律网 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同命不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