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是什么意思--行业垄断是什么意思

垄断是什么意思--行业垄断是什么意思

垄断与行业垄断的含义

在经济学的广阔领域中,“垄断”(Monopoly)作为一个核心概念,揭示了市场竞争与集中度之间的复杂关系。简而言之,垄断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的基础上,一家或少数几家大企业独占或联合控制某个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竞争的对立物和伴生物。

<标签>垄断的定义与分类

垄断一词源于《孟子》中的“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意指独占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在经济学上,垄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是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而买方垄断(Monopsony)则恰恰相反,指唯一的买者在市场中面对多个卖者。此外,垄断还包括自然垄断、行政垄断、资源垄断等多种形式。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生产成本的原因,使得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这类垄断常见于需要庞大固定资本投资的行业,如电力、电话、自来水等。这些行业的生产规模越大,单位成本就越低,从而形成了自然的市场进入壁垒。

行政垄断则是政府或行政部门依靠行政权力而形成的经济垄断。这种垄断形式往往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手段,赋予特定企业排他性的生产或经营权利。

<标签>行业垄断的特定含义

行业垄断,作为垄断的一种具体表现,特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通过设定市场准入门槛、限制资源流动、实施价格管制等手段实现。

行业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政府可能通过特许经营、专营权授予等方式,使特定企业成为某行业的唯一或主要供应商。此外,行业垄断者还可能利用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通过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服务等方式,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

行业垄断的危害不容忽视。它限制了市场竞争,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消费者面临更高的价格和更少的选择。同时,行业垄断还可能滋生腐败和不公平竞争,损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标签>垄断与行业垄断的影响与治理

垄断与行业垄断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垄断市场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价格往往不能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此外,垄断企业还可能利用其市场地位,通过价格歧视、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治理垄断与行业垄断,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加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力度,明确界定垄断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其次,应推动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更多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此外,政府还应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行业垄断者滥用市场地位,损害消费者

垄断性企业垄断型企业与行政垄断的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垄断性企业行政部门限制竞争,即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或者限制本地商品输出的行为。行政权力赋予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控制性和极强的支配力。一旦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权力,形成行政垄断,这种垄断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的,并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和动作的,能够使被指定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排挤竞争对手,形成市场势力。 行政部门限制竞争的危害包括形成障碍性垄断,排挤其他经营者的竞争,阻碍商品的自由流动。被指定的经营者由于行政机关的指定而处于非法的“独占”状态,能够实施垄断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时所实施的各种手段,如剥削性垄断、强迫交易或搭售、歧视、拒绝交易。

垄断企业限制竞争与行政部门限制竞争的区别在于实施的主体、限制竞争的后果等方面。当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者是垄断企业时,二者容易混淆。然而,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关键在于二者的支配力不同。垄断企业的支配力来源于用户对垄断产品的特有需求,而行政部门的支配力是国家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主动性、单方意志性。在行政部门指定经营者是垄断企业的情况下,行政相对方往往是基于行政部门的支配力才选择垄断企业的产品,这种情况应定性为行政部门限制竞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垄断企业限制竞争与行政部门限制竞争的区别在于支配力的不同。行政部门的支配力更强,通常在指定经营者时,行政相对方基于行政部门的支配力选择产品,而非基于对垄断企业产品的实际需求。因此,这种情况应归类为行政部门限制竞争。

扩展资料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垄断对于市场效率的作用是消极的,这主要源于行业中由于在垄断条件下,厂商能够从自身收益最大化(MR=MC)出发,以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P>MC)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使市场均衡销售量降低,从而偏离了帕累托最优状态,使市场效率降低。在上世纪出现的产业组织理论(The Theory ofIndustrial Organization)中,对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了一系列分析,而垄断理论的研究也是产业组织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1890年问世的《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了除劳动、资本、地租之外的第四要素——组织,其中就触及了产业组织中的垄断问题。

什么是二选一垄断行为? (二)

贡献者回答二选一垄断行为是指平台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不同平台之间做出排他性选择的一种行为。以下是对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特点

定义:二选一垄断行为是平台通过施加压力或提供优惠条件等方式,要求商家只能与自己合作,而不能同时与其他平台合作。特点:这种行为具有排他性,即商家被要求必须在两个或多个平台之间做出选择,且这种选择往往是基于平台的强势地位和商家的依赖性。

二、行为表现

强制要求:平台可能通过合同条款、口头通知或威胁等方式,强制商家只能在自己的平台上经营。优惠诱导:平台可能提供诱人的优惠条件,如降低费用、增加流量等,以诱使商家放弃与其他平台的合作。惩罚措施:对于不遵守二选一要求的商家,平台可能采取降低排名、限制流量、提高费用等惩罚措施。

三、法律定性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垄断行为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即平台利用其市场地位来限制或排除竞争。构成限定交易:这种行为也构成限定交易,即平台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了商家的交易自由和选择权。

四、危害与影响

损害市场竞争:二选一垄断行为会削弱市场竞争,导致市场缺乏活力和创新。损害商家利益:商家被迫做出排他性选择,可能失去与其他平台合作的机会和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长期来看,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选择减少,价格上升,服务质量下降。

因此,二选一垄断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需要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打击。

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定什么罪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欺行霸市行为如何定罪,司法实践中尚未达成共识,出现类似案件定性不一的现象。

1、强迫交易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排斥同行经营,导致这一地区范围提供此经营服务的只此一家,消费者别无选择,实际上行为人实现了对消费者的强迫交易。

2、非法经营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以暴力排斥同行进行垄断经营,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认定处罚。

3、寻衅滋事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并不是强迫消费者同其交易,而是不允许其他竞争对手的存在,其暴力对象是针对同业竞争人而不是消费者,所以不构成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其外在表现往往是随意殴打其他经营者,对违抗者进行公开追逐、拦截,在市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了社会秩序,因而对这种行为应认定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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