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与回扣:本质区别与影响分析

商业贿赂与回扣:本质区别与影响分析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与特征

商业贿赂

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向交易相对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物质利益或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服务、旅游、娱乐等,其目的都是为了影响对方的商业决策,以达到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二、回扣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回扣

则是在商品购销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回扣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折扣,但当其超出正常商业惯例,成为不正当利益输送手段时,便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合法的回扣需明确标注在合同或发票中,透明合规;而非法的回扣则往往隐蔽进行,旨在私下给予买方或其代表以利益,以促成交易。

三、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

目的不同

:商业贿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或利益,损害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回扣,在合法形式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调整手段,旨在吸引客户或维持合作关系。

隐蔽性与透明度

:商业贿赂往往采取隐蔽方式,避免被外界知晓,以逃避法律监管;而回扣,在合法条件下,需公开透明,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后果

:商业贿赂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吊销执照乃至刑事责任;而回扣,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即为正当行为,不受法律惩罚。

四、对社会与经济的影响

商业贿赂和非法回扣均对市场经济造成负面影响,扭曲市场竞争机制,阻碍创新和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长期来看,还会削弱国家法治基础,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执法力度,倡导诚信经营,是遏制商业贿赂和非法回扣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

总结

商业贿赂与回扣虽在表面看似相似,但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商业贿赂是一种违法行为,旨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损害市场公平;而回扣,在合法条件下,是商业活动中的正常价格调整机制。明确二者界限,加强法律监管,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商业贿赂与回扣佣金的区别 (一)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商业贿赂与合法的“回扣”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商业贿赂的目的是获得隐秘的不正当竞争机会,而合法“回扣”的目的往往是公平竞争机会;

2、行为内容不同。要求收受财物者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如果是利用自己的特殊技能或者特殊关系取得居间费或者佣金等报酬,就不属于此列。

3、财物处分不同。要求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如果将财物如实进入单位财务系统作为收入,就属于合法“折扣”,而不是商业贿赂。

一、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罪包括哪些

1、受贿罪

2、单位受贿罪

3、行贿罪

4、对单位行贿罪

5、介绍贿赂罪

6、单位行贿罪

二、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什么是商业贿赂?回扣、折扣与佣金的区别是… (二)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有别于其他类型的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商业贿赂进行了定义,意味着商业贿赂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如果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等正当方式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来推销或采购商品,这将违反竞争的基本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的定义是指,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主体是经营者,他们向对方单位或个人行贿。这里的经营者不仅包括法人,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不仅指企业法人,也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次,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即为了实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比其他经营者更优越的竞争地位。最后,手段包括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两类。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贿赂虽然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并且触犯刑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方面存在差异。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而其他贿赂行为则需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三)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一 商业贿赂、回扣、折扣的界定

1.商业贿赂: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2.商业回扣: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商品折扣: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二 以行贿、受贿论处的行为

1.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回扣,折扣和佣金的区别 (四)

回扣、折扣、佣金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种类不同:

1、回扣的种类:

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种类:

(1)数量折扣:制造商给经销商、零售商或大客户因购买数量大而给予的一种折扣。

(2)现金折扣:对于及时付清货款的购买者的一种价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制造商向购买者履行了某种功能,如推销、储存和帐务记载的贸易渠道成员所提供的一种折扣。

(4)季节折扣:卖主向那些非当令商品或服务的买者的提供的一种折扣。

(5)网上订购折扣:给予在网上下单客户的折扣。

3、佣金的种类:

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征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征:

(1)账外暗中: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征:

(1)折扣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

(2)给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须明示并如实入帐,在入帐方式上,要求给予折扣的应冲减营业收入,收受折扣的应冲减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在买方已支付价款总额后卖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部分价款。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价格优惠,并无本质区别。

3、佣金的法律特征: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三、三者的性质不同:

1、回扣的性质:回扣一般为贬义。表现于某获利人在获利利润中送给使其获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为甲方带来好处,甲方将得好处部分送给乙方;某导游介绍客人到某店购买纪念品,而店方将给导游部分利润;某房屋开发公司为得到某工程,暗中将部分回扣送给某主管该工程的官员,从而达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质: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民间称打折。

3、佣金的性质:一种报酬,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明白了商业贿赂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天枢律网 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