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一)

法律规定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贡献者回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的;

(二)组织3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的;

(三)组织3人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二)

贡献者回答刑法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若构成犯罪,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若致参赌者伤害或死亡,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开设赌场的追诉标准: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若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组织三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组织三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组织三人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客体: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是对刑法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的简要概述,旨在提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理解。在实际应用中,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综合分析。

关于赌博罪司法解释的几个问题 (三)

贡献者回答赌博罪司法解释为以下几点:

1、组织3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达到5000元的,赌资数额达到5万元的,属于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赌博罪中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代表的金额认定,属于赌博罪;

5、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直接帮助,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四)

贡献者回答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主要在于区分赌博罪与其他相关罪行的区别。赌博罪的核心在于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多次参与赌博,但未以赌博为主要经济来源,或仅提供赌博场所而不从中获利,都不能认定为赌博罪。但若行为情节严重,则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赌博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财物。而赌博罪虽有欺骗行为,但其目的是通过赌博营利,而非非法占有。诈骗罪中的欺骗是制造虚假事实,而赌博则是凭偶然性决定输赢。如果行为人在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并获利,则构成赌博罪,若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拒绝退还钱财,则应从重处罚。但如果以赌博为名实施诈骗,则应定为诈骗罪。

赌博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两罪性质不同,抢劫罪通常涉及暴力或胁迫手段。对于抢赌场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对待。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不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数额较大可定为抢夺罪;参赌者因输了钱而抢赢钱的人,未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应定为赌博罪;若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则构成抢劫罪,应并罚。

赌博罪侵犯的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赌博不仅影响生产、生活,还会引发其他犯罪。因此,赌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多人赌博,开设赌场则指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并从中营利。开设赌场的营利方式包括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以赌博为业则指赌博成瘾,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

赌博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赌博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或输了钱,不影响其主观要件。

2023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五)

贡献者回答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赌博可能很多人都有所涉及,赌博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赌博娱乐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要是行为人以赌博为业,那么就有可能触发相关罪名。下面,的我就为大家提供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的;

(二)组织3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的;

(三)组织3人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生活中,我们要学会正确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的赌博行为,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千万不可混为一谈。远离赌博,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生活才能更美好。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赌博罪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