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贪污受贿了10万,根据受贿罪量刑标准2015,可以免予处罚吗? (一)

答贪污或者受贿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死刑是哪年废除的 (二)
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对于犯贪污罪的死刑刑罚,并未在某一具体年份被明确废除,仍然存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仍然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贪污罪的死刑刑罚并没有被废除。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进行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贪污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了贪污罪的相关刑罚标准,并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判处终身监禁。这一修改旨在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加强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
近年来我国法律对贪污罪的处罚趋势是越来越注重宽严相济,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贪污犯罪分子,往往会给予从宽处理。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于贪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也更加精准和有力。因此,虽然贪污死刑并未被完全废除,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其适用条件已经越来越严格,适用何种刑罚,同时往往会与犯罪分子的具体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至三款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50万元应该判几年? (三)
答受贿50万元应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个人受贿50万元属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应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受贿50万元应该判几年?
受贿50万元应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受贿50万元属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应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处罚金。
受贿50万元应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具体看情节判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二、贪污受贿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50万元可以说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内,因而此时就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罪犯进行处罚。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的设立目的是打击贪污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受贿罪的数额认定也有明确且严格的标准,这样才能真正的整顿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
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
答在人民的固有思想里面,受贿都是指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或者是公检法机关的人员,但是从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构成受贿罪,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
网友咨询:
但鹏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担任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于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计人民币443.7272万元,其中索贿14次、共计人民币146.7272万元。
阳某1承建珠确达公路项目期间,但鹏利用职权将XX县交通运输局名下的1台装载机租借给了阳某1。项目结束后,阳某1按但鹏要求将装载机租赁费人民币5.5万元汇入邓某尾号7877的农行卡上,该笔钱未上缴财政。2019年11月,怕阳某1举报,但鹏、邓某与阳某1进行了清算,但鹏将从阳某1处收取的钱,扣除阳某1欠付但鹏家人的钱后,最终退给阳某110万元。
但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法柱律师解答:
但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的承接、招标、监理、验收、拨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受贿金额达人民币443.7272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但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XX县交通运输局的机械租赁费用人民币5.5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
但鹏承担刑事责任,除涉案赃款应当退缴外,还应当执行罚金刑。
张法柱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张法柱律师先后就读于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曾在公证处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专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执行、公司股权、并购重组、婚姻家事、矿产能源等。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在上述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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