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领域,为了全面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的健康安全,国家在法律层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特别设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这一重要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以及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成立,不仅彰显了国家对禁毒工作的决心,更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国家设立什么部门指导全国禁毒工作? (一)

国家设立什么部门指导全国禁毒工作?

优质回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禁毒工作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禁毒委员会,负责区域内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同时采取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措施。

3、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全国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级别的禁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二)

优质回答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第一继承人

(一)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二)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三)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五)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六)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第二继承人

(一)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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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规定应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三)

优质回答1. 禁毒法规定,在国务院层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组织和协调。

2.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设立相应的禁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3. 国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 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应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

5. 禁毒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等多方面的措施。

6. 禁毒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7. 根据禁毒法第五条的具体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可依需求设立相应机构,确保禁毒工作的有效推进。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按规划编制来看禁毒办是属于公安部门的一个内设独立机构,但是其所属单位禁毒委属于同级政府设立的调协调机构,禁毒委的主任都是政府的正职或副职担任。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禁毒办)设立于公安部,具体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办。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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