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怎么处理 (一)

死刑缓期执行怎么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执行机构:

死刑缓期执行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将案犯转交同级司法局管辖的监狱执行。

期满处理:

无故意犯罪:如果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如果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如果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二)

死缓的相关规定如下:

起始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始日期,自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开始计算。

减刑申报与裁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申报并作出裁定。

减为无期徒刑:

当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时,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法律文书宣布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保持不变。

转为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转为有期徒刑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调整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10年以下。

限制减刑情况下的执行刑期:在实施限制减刑的情况下,死刑缓期执行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若减为有期徒刑,则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期起止日期 (三)

服刑日期自判决案执行之日始。

若为拘留或有期徒刑,判决前已羁押一天,可抵作一天刑期;

若为管制刑罚,则判决前已羁押一天,可抵作两天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缓改判有期25年从什么时候算刑期 (四)

法律分析: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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