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法重点法条解读(67)——分则
- 2、判缓刑居然开了无犯罪记录
- 3、冂凵(jiongkan)告诉你:缓刑和战时缓刑
- 4、战时缓刑有什么适用条件
- 5、刑法中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中说不以犯罪论处,是不是就是大赦一样赦其罪而不是只及于刑)!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67)——分则 (一)

答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重点法条」
第四百四十九条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 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相关法条」《刑法》第72~77、450~45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战时缓刑制度。这一条是《刑法》分则第1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个 总则性规定。战时缓刑是一种特殊的缓刑制度,其一方面要遵循《刑法》总则第72条~77条关于缓刑制度的基本原理(原则),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2根据本条的规定,战时缓刑的适用应当遵循的条件包括:一是适用的时间必须是战时,战时的含义第451条的有明确的规定;二是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包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军人。军人的范围《刑法》第450条有明确规定;三是适用战时缓刑的根本依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不要混淆」
本条规定的战时缓刑与《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缓刑虽然都属于缓刑制度的范畴,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对此不应混淆: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一般缓刑适用除累犯以外的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包括和平时期的犯罪军人),而战时缓刑只适用于除累犯以外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的犯罪军人。
二是适用时间不同。一般缓刑,其适用无时间方面的限制,战时缓刑只能在战时适用。
三是适用的关键条件不同。一般缓刑,其适用的关键条件是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战时 缓刑则是在战时状态下适用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四是适用方法不同。一般缓刑的适用,必须在宣告缓刑的同时依法确定其考验期,考验期的考察内容为犯罪分子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而战时缓刑的适用,没有明确的缓刑考验期,缓刑的考验内容为犯罪军人是否有立功表现。
五是法律后果不同。一般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不再执 行原判刑罚,而其犯罪仍成立(即仍有前科);而战时缓刑,在犯罪军人有立功的情形下,原判刑罚可撤销,不以犯罪论处(即不认为构成犯罪)。
「重点法条」
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和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意思分解」
1本条是关于“军人”范围的界定,也是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个总则性规 定。军人或军职人员,根据本条,具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现役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正在服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第二类是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要为在编职工)。
2关于本条,需要注意的是:军人范围不仅包括人民解放军系列,而且也包括武装警察系列;具有学籍的学员如在军事院校学习的具有军籍的学生也属于这里的军人范围;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执行军事任务时也视为“军人”,也可以构成军职犯罪。
「重点法条」
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 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了“战时”的含义及范围,也属分则第1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个总则性 规定。在本章中,“战时”可能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必备内容,如战时自伤罪,也可能是某些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如对阻碍执行军事任务罪,规定了“战时从重处罚”。
2对于战时的含义,本条第1款说明了其基本性质和特征。需注意的是第2款的内容:部队 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也视为“战时”,这是一种特殊的规定。
判缓刑居然开了无犯罪记录 (二)
答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被判缓刑的罪犯是不允许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然而,在战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没有现实危险而被宣告缓刑的军人,如果他们表现出戴罪立功的情况,并确有立功表现,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再以犯罪论处。因此,这种情况下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四百四十九条: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如果确有立功表现,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冂凵(jiongkan)告诉你:缓刑和战时缓刑 (三)
答(七)缓刑和战时缓刑的区别
《刑法》第449条引入了战时缓刑这一特殊制度,适用于在战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与一般缓刑相比,战时缓刑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战时缓刑仅限于军人身份,且限定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一般缓刑则不限于军人,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只要符合条件即可。
其次,法定条件各异。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没有现实危险”,意味着无逃跑、投敌或其他危险行为。一般缓刑则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再者,适用时间有限。战时缓刑仅在国家宣布战争状态或部队执行特定任务时适用。一般缓刑则没有时间限制。
考察内容也有所不同。战时缓刑考验犯罪军人是否能戴罪立功,有立功表现时可撤销原判刑罚。一般缓刑则考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遵守规定。
考验期限上,刑法未对战时缓刑期限作出规定,而一般缓刑在宣告时会确定考验期限。法律后果方面,战时缓刑更为宽大:如犯罪军人有立功表现,可撤销原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既免除刑罚又免犯罪记录。一般缓刑考验期满,若遵守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否则可能被撤销。
总之,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在适用对象、条件、时间、考察内容、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旨在适应不同情况下的特殊情况。
战时缓刑有什么适用条件 (四)
答法律分析:1、适用的时间必须在战时,在和平时期不得适用此种特殊缓刑。所谓战时,依据刑罚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受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
3、适用战时缓刑的根本依据在于在战时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因为,战时缓刑的适用,是将犯罪分子继续留在部队中,并在战时状态下执行军事任务,若宣告缓刑有现实危险,则会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后果不堪设想。至于在战时宣告缓刑有没有现实危险,则应根据犯罪军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综合评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中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中说不以犯罪论处,是不是就是大赦一样赦其罪而不是只及于刑)! (五)
答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军人战时缓刑的规定。军人战时缓刑属于缓刑的一种,与一般缓刑有所不同,突出的一点,就是缓刑的结果,并不仅仅是免除刑罚,而且还免除罪名。这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军人并无犯罪的记录,并非如普通缓刑一样,仅仅免除刑罚却还保有罪名从而留下不光彩的“前科”。
至于战时缓刑与大赦的对比,我国现在取消了大赦制度,但两者在既免除刑罚,也免除罪名的法律结果上是相同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战时缓刑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