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父母无法管教13岁女儿 交由大伯管教却被强奸3年 母亲撞见未报警
- 2、睡自己女儿是否犯法
- 3、禽兽!亲生父亲“霸占”女儿8年,用刀威胁至她怀孕!生母发疯
- 4、男子竟多次强奸亲生女儿!如此禽兽之人将会面临什么样的下场?
- 5、辽宁恶魔父亲,侵犯17岁女儿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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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法管教13岁女儿 交由大伯管教却被强奸3年 母亲撞见未报警 (一)
贡献者回答觉得无法管教女儿,周某丁的父母把她送到大伯家进行管教。没几个月,当时还不满14岁的女孩,就遭到了大伯的性侵。根据如皋市法院判决书,从2015年5月到2018年8月,周红星利用教养关系,以“不要上学”等威胁,并采取打耳光、罚跪等方式,多次对侄女实施奸淫。
江苏南通如皋法院判决书显示,一名13岁幼女的大伯周红星,因涉嫌强奸其侄女周某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起案件让人匪夷所思的细节不止这些,这也是一起悲剧,一个花季少女沉沦于其直系血亲手里,也让人质疑其父母的不作为和愚昧无知、糊涂透顶。
2001年9月出生的周某丁,2015年上半年因为父母无法管教被送到其大伯处长期居住,并委托其管理教育。父母为什么会无法管教?主要是母亲怀疑女儿乱搞男女关系,其时13岁未满14岁的周某丁还是初中生,居然会被母亲质疑情感、性生活、男女关系问题。也就是早恋,而乱搞男女关系,那就是私生活混乱了,未满14岁,依照法律,只要发生性行为,男方都算强奸的,因为其人思想尚不成熟,比较幼稚,对于性懵懵懂懂,并不是很理解,对于贞操症结观念也不是很清楚,所以被送到大伯那里。
但是不料大伯利用管教关系,多次在卧室和周某丁发生关系,还辩解为了满足其生理问题,不让她在外面鬼混。果真如此么,事实可能是如周某丁所说,大伯说其母亲委托检查是否纯真,强行用抽巴掌威胁方式,强行发生了关系,也就是强奸了。
周刚则称,对侄女说过“不要上学”之类的话,是真的想让她改好。周刚本人有犯罪前科,曾因流氓罪、介绍卖淫罪、吸毒等多次判刑受罚。此次强奸侄女案发,一审以犯强奸罪被判12年。
住到大伯家接受“管教”却被强奸
周某丁住到大伯家没多久,就遭遇了性侵,当时她还不满14周岁。
根据如皋市法院判决书,2015年上半年,周某丁(2001年9月出生)因父母无法管教,被送至周刚家中长期居住,并委托进行管教。
周某丁记得,自己初一上半学期开始,只要是周六日或者放假,都住到大伯家。初一下半学期即2015年起,周一到周五上学也住那里。后来她搬回自己家,大伯也卖掉房子,在她家住了约两个月。然后她跟大伯搬到另一住房,参加中考上高中。
她的母亲称,女儿从初一到初三都参加学校组织的培优,一般不是礼拜六就是礼拜天,自己要上班没空接,就让女儿住到大伯家。她还怀疑女儿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让周刚看着她不要往外跑。女儿从小怕大伯,犯错误时被打过,抽耳光、用树条打。
今年48岁的周刚供述,侄女的父母没时间管,也管不住她,所以商量送过来由他管。学费和在校花费是她父母交,生活方面吃、住、用都是他的,一天找人接送两趟,费用也是他出,有时候还会给零花钱。平时周某丁考不好,自己会讲道理给她听。
法院查明,当年五六月份,周刚在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利用教养关系,在家中卧室,强行发生性关系。
周刚辩称这是为了“解决她的生理问题,不让她在外面跟人鬼混”。周某丁则表示,在一个周六上午,大伯称妈妈让试探自己是否处女,就在房间里强行脱去她衣服,采用抽巴掌等手段发生了关系。
多次性侵被对方男友发现
周刚利用教养关系,多次对周某丁实施奸淫。“平均一个月会发生一次,有时候一周一次甚至天天发生,只有在中考前的半个月内,没有发生。”周某丁陈述。
这么多年来,她被强奸的事情没有告诉妈妈,是因为爸爸常年不在家,一家人都听大伯的话。大伯说跟警察关系好,她也不敢报警,只能一直忍受。开始还反抗,后来就随他去了。大伯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吓唬她不要上学,然后就发生关系。
她还提到,有次自己在床上,衣服脱光了用被子裹着,大伯把裤子脱了站在床边,妈妈开门撞见后,转身就出去了,大伯把衣服穿起来出去追。
周某丁的母亲记得,那是2016年7月至10月的一天晚上,回家时看到女儿房间灯没关,电视开着,女儿在床上,周刚站在床边。她进房间时,周刚转过身,裤子皮带是解开的。她就往外走,周刚边扣皮带边追,解释说跟她女儿没有什么关系。
她还提到,自己与周刚也有男女关系,已经七八年了,一直维持到女儿被大伯强奸的事情暴露而报警。
报警的日子是2018年8月8日。周某丁说,男友陈某来找她,担心被大伯发现,就让他躲在房间衣橱内。因大伯怀疑她带人回家,在客厅内抽打耳光、按在沙发上用脚踹,并让她跪地反省。之后让她到房间脱衣服,她说不要被抽耳光,强行脱去衣服,按在床上发生关系。
陈某作证表示,早上到女友房间后,周刚醒了,女友就让他躲到衣橱里。女友被大伯喊出去问是否带人进来,她说没有,之后他听到被打的声音。大伯让周某丁进房间脱衣服,她说不要,就又听到“啪”的一声,估计是被打,之后听到男女发生关系的声音。
周某丁发信息告诉陈某,不是自愿和大伯发生关系。陈某就联系朋友,称女友被大伯强奸,自己被困衣柜,让对方来救。下午3点多他从衣橱出来,看到女友左侧腮帮子上有血印子,用手机拍了照。
陈某的朋友证实,看过周某丁的聊天记录,说她们全家都靠大伯养活,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而且之前被大伯强奸好多次,如果报警把他抓进去坐牢,她爸妈就会离婚,也没人能养活她们了。
一审被判12年
据判决书,周刚承认曾打过侄女三次,包括抽耳光、踢几脚,拿树枝抽背和腿,第三次是2018年8月8日当天,抽了她几巴掌、踢了屁股几脚,罚跪,并跟她说:像你这种情况,就不要上学了。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前,偶尔说过“不要上学”之类的话,是真的想让她改好。
他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是半推半就的,后来是周某丁找他的,因为他将侄女看得太紧了,二人发生性关系后,他就管得松点。
但据周某丁提供的聊天记录,周某丁多次表示,因被“不要上学”威胁,才一直忍受强奸行为,曾有过反抗,但是无用。在男友提出报警时,还因担心报警无用惹怒大伯导致自己上不了学,而阻止报警。此事对她影响较大,目前已经休学。
周刚辩护人称,周某丁多次和大伯发生关系但未报案,此次是其男友报案,二人当天也曾发生关系,可见她私生活混乱,不排除在本案中的主动性。周刚不懂法,以为双方自愿就不构成犯罪,若知道法律规定肯定不敢这么做。案发当天是临时起意,发现侄女再次带异性回家,一怒之下冲动行为。
另据判决书,周刚有多次犯罪前科:因犯流氓罪于1996年2月被判六年半;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10年1月被判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因吸毒,于2012年8月被行拘五日、2017年3月被行拘10日,并处罚款2000元。
法院认为,周刚利用教养关系,利用被害人惧怕其的特殊条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强奸,直至案发,被害人仍未成年,情节恶劣。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有前科劣迹,从重处罚。
4月17日,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决周刚有期徒刑12年。
睡自己女儿是否犯法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1、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如果女儿年满16周岁且是自愿的情况,不属于违法,但是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2、如果女儿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都触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3、如果女儿不满14周岁,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触犯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禽兽!亲生父亲“霸占”女儿8年,用刀威胁至她怀孕!生母发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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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眼含泪水,颤抖着声音说出了让人心碎的话:
“每次我爸爸害我,我就想我是他的亲生女儿,他为什么要害我?”
这句简短而凄厉的呼喊,将玲玲的痛苦和不解表达得淋漓尽致。
作为一个女孩子,她本应是父亲最疼爱的存在,然而命运却对她残忍无情,赋予了她一个如此邪恶的亲生父亲。
多年来,玲玲遭受着父亲的性侵虐待,这个可怕的噩梦持续了整整8年。
对于一个年幼的女孩来说,这是何等痛苦和恐惧的经历。
如果不是因为玲玲怀孕被发现,这个隐藏在黑暗中的恶魔可能还会继续逍遥法外。
01
李文忠,一个名字听起来似乎充满忠诚和正义感的男人,却隐藏着一个卑鄙无耻之徒的真面目。
他是女儿的侵害者,一个不折不扣的恶魔。
尽管他是当地出了名的懒汉,却奇迹般地找到了一个勤劳朴实的妻子,廖富珍。
廖富珍是一个勤劳努力的妇人,默默地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重担。
家务琐事几乎全部落在她的肩上,她像一只辛勤的蜜蜂,不知疲倦地奔波于家庭和工作之间。
然而,命运对她来说似乎一直不公平。
在这个破败的家庭里,李文忠的恶劣行为常常使人闻风丧胆。
他不知感恩,只会用残暴的拳头和鞭打来表达他内心的愤怒。
妻子成为他发泄的对象,他在家中殴打她,甚至毫不留情地用棍子打断了她的手。
每次廖富珍试图与他沟通,解释他们的困境,他都只是嘲笑她的愚蠢和软弱。
然而,妻子并非没有坚持过。她忍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暴力,尽管心中满是痛苦和绝望。
她妥协,以为这样能平息李文忠的愤怒,让他改过自新。
然而,这样的妥协只让李文忠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地肆虐妻子。
李文忠的心理变态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他不仅企图置妻子于死地,甚至差点将她扔进那个臭气熏天的沼气池。
他那畸形的心灵似乎只追求一个目标——给廖富珍带来最大的痛苦和毁灭。
但她幸运地逃脱了,这成为了她一生中最可怕的经历。
在那一刻,廖富珍下定决心,她决定与这个残暴的男人离婚,为自己和女儿寻找一片安宁和安定的天地。
她曾经幻想过,离开这个可怕的家庭后,她可以过上无忧无虑的生活,远离暴力和恐惧的阴影。
她花费了无数的心血和力量,才在漫长的争吵和法律程序中,最终取得了胜利。
她以为自己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摆脱了婚姻中的痛苦和折磨,但是,她没想到,李文忠的恶劣行径并没有停止。
02
丈夫的愤怒和恶意并没有因离婚而消退,反而转向了他们共同的女儿玲玲。
李文忠变本加厉,他用尽一切手段来对付自己的女儿,这让廖富珍心如刀绞。
李文忠利用女儿成为了他的新发泄对象。
玲玲是无辜的,但她却成为了李文忠心中的替罪羊。
在他的暴力和愤怒面前,女孩儿无处可逃。
玲玲的爷爷深知儿子的邪恶本性,因此当李文忠提议带走九岁的女儿时,玲玲的爷爷拼尽全力反对。
两个男人展开了一场可怕的争吵,他们的声音震耳欲聋,房间里弥漫着令人窒息的紧张气氛。
李文忠愤怒到了极点,他已经丧失了人性的底线,甚至对亲生父亲无动于衷。
他冷酷地抓起一把明亮的刀子,没有丝毫犹豫,狠狠地砍掉了父亲的手指。
鲜血喷涌而出,血滴滴落在地上,如同家庭关系的残酷写照。
他恶狠狠地威胁着玲玲的爷爷,声音里透着骇人的冰冷:“你再敢阻挡我,我会让你付出生命的代价。”
爷爷愤怒和无力地目睹着自己心爱的孙女被带走,仿佛看到一只无助的小鸟被猛兽撕裂。
他曾经多么努力地保护她,却无法阻止这个恶魔般的儿子对她的虐待。
愤怒充满了他的心胸,终究压垮了他的身体。
他的离去让人痛心疾首,他是个好人,但他无法阻止这种悲剧的发生。
玲玲被带走后,她的生活变成了无尽的地狱。
八年的时间,对于一个还未进入青春期的孩子来说,是何等的漫长。
在这座孤立的家中,玲玲无处可逃。她感到自己的身体异常难受,每一天都像是一场噩梦。
她被困在一个扭曲的现实中,无法找到一丝解脱。
李文忠毫不顾忌地对玲玲进行性骚扰,每天都成为她无法逃离的噩梦。
玲玲逐渐感受到下体的痛楚,她的心灵和身体都在受到折磨。
然而,她无法大声呐喊,无法寻求帮助,因为李文忠用木条将房间的所有出口紧紧封锁,像是要将她囚禁在这个黑暗的地狱之中。
她的父亲,一个举村闻名的凶恶恶棍,那张满是狰狞刀削般的脸庞,宛如恶魔般的眼神,让附近的居民不敢靠近他的住所。
这个黑暗角落,成为了玲玲与世界隔绝的牢笼。在这座牢房中,每天都充斥着令人绝望的恶行。
每天,当夜幕降临时,玲玲的噩梦开始了。
她的父亲,以无法想象的残忍手段,强迫着她成为他的玩物。
年幼的她感受到深深的痛苦,可却束手无策,无法从这个地狱中逃脱。
她的心灵遭受着无尽的摧残,无助与绝望如阴影般笼罩在她的心头。
玲玲的身体上满是伤痕,每一处伤口都是父亲暴虐的证明。
她的肌肤被残暴地摧残,如同一幅被鞭打过的画布,红肿和裂痕交织成恐怖的图案。
她的身心被折磨得支离破碎,可是没有人知道她的痛苦,也没有人可以帮助她。
在绝望中,玲玲试图反抗。
她用微弱的力量挣扎,试图逃离这个地狱。然而,父亲并不会放过她。
当她鼓起勇气反抗时,父亲愤怒地挥舞着一把锋利的刀,狠狠地砍向她的头颅。
血液喷溅而出,玲玲被吓坏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血液在黑暗中流淌。
从那一刻起,她明白了自己是多么的脆弱。
她无法逃脱这个恶魔的掌控,只能忍受他的摆布。
父亲将她视为发泄的工具,而她的存在,不过是为了维护家中那肮脏的秘密。
玲玲的孤立感变得更加深重。村庄的居民对她家敬而远之,因为他们都知道父亲的邪恶本质。
他们畏惧他的暴力和无情,不敢与他交往,更不敢靠近他家的一步。
玲玲渐渐成为村庄的孤儿,无处倾诉,无人可依。
在这个黑暗的牢笼里,玲玲的童年被撕碎,她不再相信温暖和关爱的存在。
她的心灵在恐惧和苦痛中逐渐冰冷,曾经纯洁的眼神变得迷茫而绝望。
她无法忘记那些令人恶心的夜晚,父亲凶狠的眼神和痛苦的折磨,无时无刻不在她的脑海中重演。
在这样的环境中,玲玲的身体和心灵都遭受了严重的摧残。
她不知道自己还要忍受多少痛苦,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逃脱这个魔窟。
她的生命被摧毁,她的心灵被摧残,但她仍然在默默地挣扎着,希望有一天能够重获自由和尊严。
自从李文忠的妻子离开后,她曾几度来看望玲玲。
然而,深藏在李文忠心底的恐惧告诉他,他所做的一切是多么不可饶恕。
他不敢让廖富珍再次踏入这个家,更不敢让她带走玲玲。
每当廖富珍一踏入李文忠的领域,他便手握着菜刀,恐吓着她。
这种恶劣的行为再三重复,终于让廖富珍不敢再踏足李文忠的门槛。
03
时光如流沙般逝去,玲玲在这段期间也悄然长大,变成了一个少女的身躯。
她开始拥有属于青春期的思绪,满腔的怨恨和厌倦逐渐在她心中滋生。
玲玲怔怔地坐在破旧的房间里,她那双如同星辰般明亮的眼眸中闪烁着成熟而叛逆的火花。
过往的种种虐待,曾让她倍感痛苦和无助,而现在,她已经不再是那个无辜的小女孩。
她对父亲的行径充满了厌恶,对这个自以为是的男人充满了怒火。
玲玲深深地憎恨这个所谓的父亲,这种痛恨在她心中不断加深,时刻催促着她离开他。
然而,直到1999年,玲玲的命运再次被改写。
当这时的玲玲意外怀孕,她的生活陷入了更深的黑暗。
尽管玲玲已经长大成人,身体发育得很成熟,却仍然每天忍受着李文忠的残暴。
肚子渐渐隆起的她很快发觉自己怀了孩子。
可那时的玲玲还不到法定年龄,而这个突如其来的孩子使李文忠感到心慌不已。
他知道,一旦这事曝光,他将无法逃脱牢狱之灾。
于是,李文忠心生了一个恶毒的计划。他不知从何处得到了一瓶打胎药酒,逼迫玲玲将其灌下。
他甚至手持棍棒,狠狠地击打玲玲的肚子,企图使她流产,以掩盖他的罪行。
然而,尽管遭受了如此残忍的折磨,玲玲的肚子却依旧没有任何变化。
这一系列的恶行终究还是被玲玲的母亲揭发了。
这天廖富珍提起装满生活用品的篮子,匆匆踏出家门。
她心中忐忑不安,毕竟她的女儿玲玲已经到了发育期,按理说,她的月经期应该早就到了。
然而,奇怪的是,玲玲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向她提过钱了。
廖富珍心生疑虑,这些裤子,玲玲竟然穿不上了。
一股不妙的感觉涌上心头,她开始担心起来。
无法抑制心中的焦虑,廖富珍忍不住问起了玲玲。
她的声音带着忧虑,伴随着细微的颤抖。
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玲玲竟然回答说自己还没有来例假。
这个消息如一道闪电划破了廖富珍的心灵,她顿时感到一阵不祥的预感。
她太了解李文忠这个人了,他是个品行卑劣的渣男。
面对这残酷的现实,廖富珍承受不住这样的打击,心智开始崩溃。
她仿佛陷入了一个疯狂的漩涡,思维错乱,但是痛苦却无法摆脱。
发狂的廖富珍和女儿玲玲一起走进了那个可怕的决定。
他们前往市场,购买了致命的鼠药。
那是一种无声的毒药,仿佛寄托着廖富珍内心深处的所有苦痛和绝望。
她们决意卧轨自杀,选择了终结一切的归宿。
几次,廖富珍都试图结束这一切,将自己与女儿投入到死亡的怀抱中。
然而,命运似乎不忍心见证这样的悲剧,每一次,总有善良的人及时出现,阻止了她们的绝望行动。
05
终于在1999年11月,玲玲站在好心人的鼓励下,勇敢地踏上揭开真相的道路。
当公安部门确认了她父亲李文忠的兽行后,玲玲仿佛被一股复仇的力量所驱使,决心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经过公安部门的DNA测定,毋庸置疑,玲玲腹中那个未来的孩子的生父正是李文忠。
这个发现令人震惊,让人毛骨悚然。
几天后,李文忠终于被抓捕,他罪大恶极的行为让公安部门都感到深深地憎恨。
这样的罪行超越了伦理的底线,毫无疑问,从道义上看,李文忠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法律上的情节更是恶劣至极,让人愤慨不已。
李文忠的逮捕,让一片冰封住了玲玲与廖富珍的心,却也让廖富珍的内心逐渐平静下来。
然而,尽管廖富珍的情绪开始平复,她仍然无法正常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每当有人提及这件事,她的眼神变得迷离,仿佛失去了灵魂的寄托。
她无法承受这样的记忆,一旦想起这段可怕的往事,她感觉自己即将陷入疯狂的深渊。
与此同时,玲玲内心最深处的愿望是看到法律严厉地惩罚这个恶魔般的父亲。
她不仅希望李文忠承受他罪行的后果,更希望借此为其他受害者讨回公道,给他们以勇气与力量。
她期待着一个公正而严明的审判,让李文忠背负着自己所犯下的罪孽付出代价,永远无法逃脱。
这段黑暗的历程注定了廖富珍和玲玲的一生将无法翻过的阴影,然而他们的坚强与勇气也将成为对抗邪恶与不公的象征。
2000年4月27日,阴云密布的天空下,法庭的大门缓缓打开。
这个寒冷而凄凉的日子,将会见证一个荒诞而恶劣的罪行的审判。
庭审厅内弥漫着一股紧张而沉重的氛围。
观众席上坐满了满怀期待和愤怒的人们,他们的目光紧紧盯着法官席,等待着正义的宣判。
李文忠的强奸亲生女儿的罪行令所有人都感到愤慨和震惊。
根据法庭对李文忠所犯罪行的审查和量刑准则,判决李文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2年。
结语
面对这个丧心病狂的父亲,判决本身无法弥补他所犯下的罪行。
然而,我们希望玲玲能够早日走出这阴影,重新找回生命中的光明。
虽然她曾经遭受了无尽的痛苦和虐待,但我们相信玲玲内心的坚韧和勇气。
她是一朵幸存的花朵,虽然受伤了,但依然拥有生命的力量。
现在,社会意识的觉醒让我们能够更加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包括那些遭受家庭暴力和性虐待的孩子。
我们呼吁更多的人站出来,倾听他们的呼声,给予他们温暖和支持。
对于玲玲来说,重建自我和治愈心灵的道路可能会漫长而艰辛,但我们相信她有着无限的潜力和生命的韧性。
愿她能够找到真正的爱与关怀,重塑自己的人生,将过去的阴影逐渐抛之脑后。
同时,我们也希望这样的事件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改变,加强对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愿玲玲能够勇敢地走向未来,用坚定的步伐踏出属于自己的幸福之路,成为那道照亮他人的光芒。
她的故事将成为我们警醒的铃声,唤起我们对保护孩子权益的责任和承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关爱和尊重。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必须勇敢地说不,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家暴和性暴力。
我们不再容忍这些残忍行为的存在,我们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其他无辜的孩子。
法律是我们的盾牌,它给予我们权力和保护,让我们能够追求正义。
我们应当紧握法律的武器,用它来击退那些伤害孩子的暴力者。
我们承诺将坚守法律的底线,追究施暴者的责任,确保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和支持那些受害者,给予他们温暖、关怀和支持的力量。
我们要呼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没有暴力的文化氛围。
教育机构、家庭、社区和媒体等都有责任加强对儿童保护和性教育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知。
我们鼓励每个人都要勇敢地站出来,不要沉默,不要容忍。
我们要相互支持和鼓励,给予受害者勇气和力量,让他们知道他们不是孤单的,我们将一起为他们战斗。
男子竟多次强奸亲生女儿!如此禽兽之人将会面临什么样的下场? (四)
贡献者回答肯定是不在监护女孩的资格啊,接着判刑,这种人根本不配做父亲,无论在什么角度上来讲,就算连一个陌生人都没有这么禽兽吧。人人都知道,任何一个父亲都是爱自己子女的,像这种父亲,说他是一个禽兽,我觉得还侮辱了禽兽呢,真是太可恶了。
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四川岳阳,这是岳阳第一次接到这种案子,因为父亲侵犯了孩子,撤销掉了监护人的资格。原因是身为父亲,他居然前后多次性侵自己的女儿。自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前后两年多的时间里,陈某多次性侵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其中第一次兽行发生时女儿才11岁。
这种行为被发现之后,男子就被抓了,但这一切对他的女儿来说,噩梦好像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女孩还是一如既往的害怕。被刑拘的父亲下她改变陈述,母亲和奶奶也对她施加巨大的压力,为此她患上了重度抑郁,多次自伤自残。多么可怜的女孩,父亲不堪至此,母亲与父亲竟也是一丘之貉。在这样的家庭当中,女孩寸步难行,年迈的外婆不得不将她接到县城舅舅家生活。
之后,这名男子就被抓了。在人民检察院公诉,而且被判了十五年。这件事情终结了之后,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安岳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民政局向县法院申请,撤销陈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
辽宁恶魔父亲,侵犯17岁女儿8年 (五)
贡献者回答2019年7月,辽宁抚顺17岁的女孩小娟(化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在8年前被父亲李宏伟(化名)强奸。当小娟和家人们向警方陈述这个故事时,他们都没想到这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2020年5月25日,李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然而,这个恶魔父亲的罪行远不止于此。根据媒体报道,李宏伟在小娟8岁时就开始侵犯她。根据警方的调查,李宏伟共性侵了9名女孩。最大的一个是19岁,最小的只有14岁。
一、恶魔父亲警方对李宏伟的审讯也很棘手。他是一个毫无悔改之心的罪犯,但是小娟对他很有感情。在采访中,小娟说:“我从小就很爱他,也很害怕他。我害怕他会伤害我,但又忍不住想跟他在一起。” 而小娟的母亲也表示:“女儿曾经多次和我说过,她被父亲性侵的事情。但每次她都不敢告诉我。后来,我找到了李宏伟,告诉他这件事。李宏伟说:‘你管好你自己,我不会碰你的。’” 李宏伟被抓获后,小娟母亲非常生气。她对李宏伟说:“你为什么不让我告诉你?” 李宏伟说:“这个家没有了,谁都不能怪你。” 母亲非常生气地问:“那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李宏伟回答说:“我和她只有一个女儿。她有什么错?” 这个恶魔父亲不仅不为自己的罪行感到羞耻,而且还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自豪! 面对女儿的控诉,李宏伟却一脸无辜地说:“我没有做错什么,是她太小了。”
二、受害者的年龄根据《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属于幼女,如果被强奸,不管强奸的是不是幼女,都将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所以,如果一个女孩在被李宏伟性侵之后没有告诉家长或老师,那么这个女孩就可以以强奸罪被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了强奸等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即使受害的是未满14岁的女孩,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同时,如果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人轮奸的,从重处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李宏伟对小娟实施性侵行为时她还没有成年。所以,对于小娟来说,她并不是什么坏人。
三、噩梦的开始“在我的记忆中,她父亲是一个非常强壮的男人。”小娟的母亲说。 当小娟8岁时,李宏伟强迫她与他发生性关系。 “他用手摸我,并用他的手给我挠痒,还让我吃一些不属于我的东西。”小娟说。 因为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小娟每次都是告诉她妈妈,但她妈妈从来没有帮她说话。 “他们说我们是父女关系,还说你这么小怎么可能会喜欢男人?”小娟告诉记者。 2019年7月,小娟终于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在接受采访时,小娟说:“我和他(李宏伟)认识是在一次聚会上,我喝醉了。他把我带到附近的一个小房间里,让我脱下裤子并开始发生性关系。但后来他告诉我他想和我结婚。” “但当我们分开时,他把我送回家并告诉我不要告诉妈妈,所以她没有办法再帮我说话了。”小娟说。 据媒体报道,在性侵后的几个月里,小娟的身体出现了异常并多次流产。小娟的母亲说:“她一直说她做了噩梦。”
四、“我都知道”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小娟还受到了心灵上的伤害。她无法理解为什么父亲会对自己做出如此残忍的事,也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会有这样的经历。在小娟的心里,这都是父亲的错。 就在小娟绝望地想要离开家时,她遇到了一个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女孩。小娟向女孩倾诉了自己所受到的痛苦,并邀请女孩和自己一起搬到亲戚家居住。她想让这个女孩知道,有一个人可以倾听她内心深处的痛苦和恐惧,他会帮助她度过难关。 当这个女孩搬到另一个城市后,小娟再也没有联系过她。这个女孩给小娟发来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陌生男子正在抚摸一名年轻女子。这个陌生男子是小娟在另一个城市时遇到的男人。 此时,小娟才知道父亲已经做出了那样的事,但为时已晚。
五、法律的漏洞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很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即使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也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这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也非常短。 他们甚至只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然后就释放了。 然而,尽管法律对这些案件的惩罚非常严重,但它却没有很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从5%上升到了10%。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我国不断推进儿童保护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思考如何将法律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法律不能给母亲安全感孩子的母亲在得知女儿被强奸后,内心充满了痛苦和愤怒。她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哥哥和其他家人,并与警方合作调查此案。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母亲很容易变成施暴者的帮凶。如果他们不采取行动,受害者的母亲很可能会被他们所恨,并成为他们下一个目标。 然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果被害人母亲在接到电话后没有报警,而是直接联系警察或向媒体曝光案件,这也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面对这样的母亲和这样的父亲,法律真的无能为力。不管你做什么,他都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向我们的父母提出一些要求。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父母无法管教13岁女儿 交由大伯管教却被强奸3年 母亲撞见未报警,天枢律网 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