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吗? (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吗?

最佳答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者还会变换新的犯罪方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来。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一般来说,基础刑三年,最高死刑的都是比较严重的。

被抓一般几天送看守所 (二)

最佳答案被抓后,一般会在二十四小时内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确保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非法拘禁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遇到突发状况或者特别审批,这个时间段可能会被延长至四十八个小时。但这种情况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羁押期间的权益:

被拘留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享有基本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安全、饮食保障、医疗救治等。同时,他们也有权了解自己的拘留原因、拘留期限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总结:一般来说,被抓后会在二十四小时内被送往看守所羁押,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被拘留人在羁押期间享有基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拘留37天后有什么规定 (三)

最佳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被拘留后,被拘留人应被立即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这一过程最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况,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否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拘留期限延长至37天,公安机关需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应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除非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况,否则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刑诉法八十五条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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