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诉法第156条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 2、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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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56条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

答《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内容有,对于证人在作证时,审判人员一定要告知他要如实的提供证言,如果存在有意的作伪证,那么就需要承担起哪些法律的责任,公诉人或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一、刑诉法第156条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本条是关于调查核实证言和鉴定结论的规定。
证人是知道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如何使证人真实作证十分关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在对证人进行询问前,应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询问证人、鉴定人的,不能采用威胁、利诱、暗示、提示等方法。多个证人作证的,应当个别进行,其他证人不能在场。对于证人的陈述不清或者证言的矛盾之处,应当要求证人作进一步陈述和说明。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证据,审判人员在必要的时候,也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综合上面所说的,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对于审判的人员一定要告知作证的相关情形,必须要把自己的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事实情况说出来,如果存在作伪证,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严重者还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
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 (二)
答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得到明确。若刑事案件导致民事损害,被告人应当对受损人或受损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受损单位已终止且存在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则赔偿责任由继受人承担;若没有继受人,则赔偿款应上缴国库。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具体规定,若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决其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则应当判决被告人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天枢律网 关于刑诉法第156条的规定内容解释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