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行业的监管成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然而,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依法惩治这类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办理这类刑事案件时法律的具体应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正文

一、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定罪处罚

根据《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的,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刑事责任,对于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解释》还规定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处罚

《解释》第二条进一步规定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处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相关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烟草专卖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伪劣烟草专卖品未遂犯的定罪处罚

对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解释》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潜在的市场危害,确保消费者免受伪劣产品的侵害。

四、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

在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时,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解释》详细规定了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包括能够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按照实际价格计算;无法查清的,则按照特定标准和方法进行计算。这一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五、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天枢律网 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