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渎职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渎职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渎职罪,作为一类特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并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渎职罪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渎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一、渎职罪司法解释的背景

随着近年来渎职犯罪案件数量的持续上升,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方面,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明确,如刑法中规定的“情节严重”、“重大损失”等具体认定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另一方面,法律适用争议较多,如对领导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责任区分、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处罚原则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两高”制定了《解释》。

二、渎职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渎职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相关问答

  • 1、渎职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 2、渎职罪的司法适用内容简介
  • 3、渎职亵职
  • 4、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渎职罪内容简介
  • 渎职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或者轻伤9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渎职罪的司法适用内容简介 (二)

    优质回答《渎职罪的司法适用》内容简介如下:

    基本概念与构成特征:

    详细阐述了渎职罪的基本概念,包括罪过形式、行为表现、主体要求、犯罪客体和立法形式。着重研究了我国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立法变迁,从建国初期的宽泛到1997年刑法修订后的逐步细化。强调了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在扩大打击力度中的作用。

    分类剖析各类渎职犯罪:

    第二章至第六章按照渎职罪侵犯的不同客体进行分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司法枉法等。涵盖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税务违法、经济管理违规、传染病防治等多个领域。每章都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罪与非罪界限、刑事责任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典型案例分析:

    配以典型案例,旨在提高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教学与示范效果。通过案例分析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渎职罪的法律规定。

    吸收最新科研成果与规定:

    吸收了最新规定和刑法学界最新的渎职犯罪的科研成果。摒弃了以往一些陈旧过时的观点。结合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阐释。

    司法实践导向:立足于办理渎职罪的司法实践需要,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对司法人员办案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渎职亵职 (三)

    优质回答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我国的刑法中有各种各样的罪行,其中的渎职罪可能是人们比较陌生的,渎职罪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那么渎职罪是含义是什么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渎职罪的含义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二、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第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谋求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错,是好的动机导致了差的结果。如在改革探索中,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和尝试过程中出现行为与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的不尽协调,造成目标的不能圆满实现,属于失误的范畴。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目的常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发生动摇或偏离。这种动摇或偏离,为失职提供了思想基础。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小集团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整体的、全局的、长远的利益于不顾,在行为目的上就违背了其所在岗位、职位的要求。由此导致危害性后果,是差的动机支配下产生差的效果,属于错误地运用权力履行义务的失职行为。把私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履行职务中,为谋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目的与其岗位、职位的要求呈对立状态。在些种目的支配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褒渎,是坏的动机导致坏的结果,属于渎职性质。

    第二、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

    作为是指人的积极行为,在失误、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行为人的作为表现各不相同。失误发生于作为过程中。履行职务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使自己所在岗位、职位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的行为。这种作为具有积极的特征,是实现工作目标、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作为不等于成功。在履行职务的作为过程,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导致调查、计划、决策、执行中的不适当、不周密,造成损失或影响,是积极履行职务中的失误。

    失职源于不作为。履行职务中的不作为指国家公务员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在其岗位、职位上应该履行、并且能够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此种不作为具有消极的特征。由于行为人应做、能做,而不做,导致情况的失察,谋划的失策,指挥的失机,造成危害性后果,是严重不负责任情况下的失职。渎职是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行为,就是做了公务员不应做,不允许做的事,是与其应履行义务相反方向的作为。由此而导致对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破坏、干扰和消极影响,产生危害性后果,是逆向作为的渎职。

    第三,客观条件影响程度区别。

    国家公务员履行职务也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中从事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必然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区分行为人的责任性质,必须紧密联系客观条件的作用程度进行考察。自然界的灾害性天气、国际关系的急剧变化,国家法规政策的调整,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是行为人无论做何种程度的努力都无法避免的,不应认定行为人的责任。有时客观条件虽然不具有不可抗拒力,但需要行为人做出超常规水平的努力,才能减轻或避免,此种情况下发生的危害性后果,行为人只能承担失误的责任。有许多可能导致危害性后果的客观条件是显而易见的,是行为人正确地履行所在岗位、职位的义务就可以减轻或避免的,此种情况下,应减轻而未减轻,能避免而未避免,行为人则应承担失职的责任。

    第四,后果的危害程度区别。

    后果的危害程度是区分行为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样是履行职务中的疏忽大意,由于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其责任性质和程度可有所区别。危害程度轻微的可视为失误,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的,属于失职。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属于渎职。依据后果的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有明文规定。

    、渎职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渎职罪犯罪主体手里有一定的职权,因此要是实施渎职行为的话,那往往会给国家、集体以及人民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我国《刑法》中对此类犯罪的量刑规定也是相对比较重的。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渎职罪内容简介 (四)

    优质回答如果你需要深入了解刑法中的渎职罪,那么《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渎职罪》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书籍。这部中国法律适用文库的一部分,是中国首个全面涵盖刑事办案实务的大型工具书。它包含了以下关键内容:

    首先,权威刑法专家对渎职罪进行了详尽的释义,确保了法律解释的准确性。其次,书中详细解析了刑法罪名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对于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还提供了深入的解释和解答读者理解和运用。

    此外,它涵盖了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实施的解读,这些都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疑难判例和标准裁判文书也收录其中,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实际操作的参考案例。

    对于刑事办案的专业人士,如公、检、法、司以及律师,本书是他们的必备工具,对于公安政法院校的教学,它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教学参考资料。《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渎职罪》以其深度、针对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在国内刑事法律图书领域占据着显著的地位,对刑事法律实践和教育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天枢律网 希望渎职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