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看似不公的现象,比如全小区违建却只拆一家的情况。这样的处理方式真的合理吗?这不仅引发了被拆家庭的强烈不满,也让其他违建户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被“点到名”,就可以继续逍遥法外。然而,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违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理应受到一视同仁的处罚。因此,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合理吗 (一)

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合理吗

贡献者回答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这个要看情况,一般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这都是有规章制度的,不会出现违规。当然可以向城乡规划局投诉,也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投诉。

一、小区违建能否只拆一家

小区违建不能只拆一家,小区的业主强行违建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强行拆除,但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法建筑包括哪些类型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小区如果存在违法建筑物的话,那么应当予以拆除,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文规定的,并且有关的部门是可以限期责令拆除,不予拆除的情况之下还可以强制拆除,但是必须是一视同仁,也就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需要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都是违建只拆一家合法吗 (二)

贡献者回答一、都是违建只拆一家不合法。

二、全小区违建都是违法的,只拆一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给其他违建业主造成不公平待遇。

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有违建进行查处和拆除,维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

四、对已存在的违建,可采取措施让业主合法化经营或提供合法搬迁补偿方案,保障合法权益。

五、违法建筑包括:1、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六、小区违建不能只拆一家,业主强行违建的,物业无权强行拆除,但可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其责令拆除。

七、如不予拆除,可强制拆除,必须一视同仁,即所有违法建筑均需拆除。

八、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天枢律网 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小区内三种违建可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