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哪个部门

继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哪个部门

### 继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哪个部门

在日常生活中,房产作为重要的家庭财产,往往成为继承问题中的焦点。一旦家庭成员间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明确寻求法律咨询的渠道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在面临继承房产纠纷时,应咨询哪些部门,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

一、房产继承纠纷的初步咨询渠道

<标签>不动产登记机构

是处理房产继承问题的首要咨询对象。作为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和管理的官方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提供关于房产继承的详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在继承房产时,当事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被继承人及继承人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以便机构核实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标签>税务局部门

继承房产时,还需考虑税务问题,因此也是咨询的重要渠道。在我国,虽然继承房产本身不征收遗产税,但房屋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相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局部门能够提供关于继承房产所需缴纳的税种、税率及计算方法的具体指导继承人合理规划税费,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房产继承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途径

<标签>人民调解委员会

当继承人之间就房产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寻求的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包括房产继承纠纷。调解委员会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事实,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及继承份额等。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以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标签>人民法院

若调解无果,继承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房产继承纠纷。会根据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的效力以及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合理分割。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房产证、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法院将依据证据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三、房产继承纠纷的法律时效与证据准备

<标签>法律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继承纠纷的为三年,从继承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继承人应及时留意自身权益,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若超过时效,继承人可能丧失胜诉权。

<标签>证据准备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继承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继承权及房产份额,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遗嘱、亲属关系证明、扶养情况等。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将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因此,继承人在收集证据时应注重细节,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房产继承纠纷,继承人应首先咨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局部门了解相关流程和税费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注重法律时效和证据的准备将有助于提高胜诉率。希望本文能够为面临房产继承纠纷的继承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什么是仲裁协议及其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一)

优质回答您好,

一、什么是仲裁协议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二、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相关知识:仲裁协议应包含的内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分别规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围和不可仲裁的范围。其中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从这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争议都属于可仲裁的事项,下列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a、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例如,甲某与乙某就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个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又比方讲,一个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栋房子,他的三个子女为继承之事争执不下,最后三个人约定让某仲裁机构来明断是非,这一约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因而是无效的。

、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仲裁事项范围。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等,它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有权机的国家机关来判断,而不应由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机关来裁决。

c、依法应由行政机构处理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对民事纠纷应注意区分是财产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中属于权属方面的纠纷,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行政机关专属管辖,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再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权,按照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专利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机关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当事人就上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约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

即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该明确,如在供货合同中,是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还是因产品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或是因整个供货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只解决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如当事人约定“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一约定就排斥了对因货物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体约定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因而较容易约定;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采用宽泛的约定,如可以笼统地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这样有利于仲裁机构全面迅速地审理审理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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