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管员管理制度有什么? (一)

优质回答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过用人单位越来越多,但是对人才方面公司也会加大用人要求,那么,当我们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我们与公司已经是一种劳动的关系,就会有 劳动关系 协管员来处理,那么,劳动关系协管员的管理制度有什么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水平,依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全市统一派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第三条 负责对录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并与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依法签订 劳务派遣 协议书,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履行用工单位职责。 第四条 作为派遣单位,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日常工作指导,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对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管理、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放岗位补贴、缴纳 社会保险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充缺编人员、对劳动保障协理员派遣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季度考核、年度考评工作的汇总上报。 第三章派遣人员补录 第七条根据市人社发〔2010〕21号文件精神,因 解除劳动合同 形成人员岗位空缺时,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向提出补员申请,负责缺员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资格审核、招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经考核合格人员,将派遣到相关就业服务机构的缺员岗位。 第四章岗位补贴发放 第八条 根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第九条 被派遣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等地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500元。 第十条 被派遣到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 第十一条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3日前向报送劳动保障协理员上月考勤汇总表(附请假条),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工资 ,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发放。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按规定为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和接续基本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并年度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对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自与签订劳动合同后,由负责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人员,与签订劳动合同后,将社会保险转移至,由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合并、接续手续,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在原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人员,与签订劳动合同后,10日内持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到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合并、接续手续,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章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时需履行请假、销假手续。1、事假: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超过3天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批,10天的报备案。2、 病假 :因病住院或病休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超过一周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批,15天的报备案。3、 婚假 、 产假 、 丧假 、 年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事假审批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劳动合同 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协理员属公益性岗位,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 》有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协理员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 劳务派遣合同 书”约定的期限,提前30日提出申请,填写“ 西安 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表”(表5),经用工单位和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后,由与其本人签订“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表6)并办理档案、 社保 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理员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表7)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解除意见,报审核,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派遣员工由签发“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表8)并办理劳动 合同解除 、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条为了正确评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奖惩、培训、工资调整、 劳动合同续签 、接续等提供依据,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评。1、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季度考核,由提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实施。2、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年度考评,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评。对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考评结果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章派遣跟踪服务 第二十一条 负责督促用工单位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履行《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务派遣协议书》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务派遣合同书》当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负责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提供劳动保障 法规 政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后续跟踪、回访,听取用工单位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对派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介绍来看,我们可以看出 劳动关系协管员 的主要工作和主要负责的是什么了, 劳动关系协管员 也是对公司负责,其管理制度可以见得,当然,每个地区的 劳动关系协管员 的管理方式和制度是不一样的,但都是对公司对劳动人民的负责,就是对与 劳动关系协管员 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
优质回答员工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员工入职管理:包括新员工入职前的准备、入职中的手续办理以及入职后的跟进管理,确保新员工顺利融入公司。员工信息管理:涵盖员工的基本个人信息、岗位、工资、绩效考核、技能、培训记录及奖惩情况等,需及时更新以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各类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在职信息及离职信息等,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劳动合同管理: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手续,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员工离职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离职管理规定执行离职流程,确保离职过程合法合规,避免法律纠纷。劳动纠纷处理:针对因工资、工作时间、福利、解雇等工作条件引起的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强调劳动不仅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体现了劳动的平等性和互惠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通过合理的劳动力资源配置,实现劳动力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法律上规定什么是企业劳动关系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上规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具体来说:
合同基础: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基于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相关工作。成员身份: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权益。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按时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该法。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四)
优质回答劳动关系管理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劳动关系主体:管理范畴包括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在这些组织中工作的劳动者。
2. 劳动关系客体:指的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劳动权益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具体事物,如工作任务、劳动条件等。
3. 劳动关系内容:涉及劳动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构成了双方劳动关系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该法律。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在进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时,也须按照该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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