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是怎么样的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一条款用于明确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一条款用于确认劳动者的身份,确保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期限:明确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详细描述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确保劳动者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社会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和比例,确保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他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进行明确。

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试用期: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条件,用于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性。 培训: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及培训期间的待遇和费用承担方式。 保密义务: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和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双方可以约定除社会保险外的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商业保险、年终奖、带薪休假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是关于哪方面的内容 (二)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了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法定条款。根据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开始工作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1)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非真实意愿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即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版本得到劳动者自愿签订,并且包含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那么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合同副本以供保存。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是按照《 劳动合同法 》规定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 履行劳动合同 约定的义务,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 ,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 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17、35、40中劳动内容的变化,和变更劳动合 (四)

优质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首先,需要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其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以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也是必不可少的;再者,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同样需要明确;此外,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也是重要的合同内容。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其中,“(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一条款指的是工作岗位。作为法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根据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调整工作岗位同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工作岗位,都需要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变更后的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确保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够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并在合同期限内保持稳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也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时需要遵守的法定程序,即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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