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作为法律领域中维护债权人权益的一项重要
民法典对合同保全规定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民法典》对合同保全规定是,因为合同债务发生一些纠纷,到法院起诉之后是否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实际上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紧急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需要提供担保。 一、《民法典》对合同保全规定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民法典》对合同欠款能不能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保全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在当代的社会,有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是属于程序方面的问题,所以是在相关的诉讼法律当中规定的,比如说合同保全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因为纠纷到法院起诉可以提出保全,但是这在《民法典》当中是没有规定的。
法律规定的合同保全的特征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合同保全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根据合同相对性规则,合同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某些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2.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合同保全措施主要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的期间内适用。如果合同未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撤销权: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这两种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财产,以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实现。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合同保全方式的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合同保全制度是债权人保护其债权的法律措施。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分别是:
代位权:
定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目的: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实现。
撤销权:
定义: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目的:通过撤销债务人的有害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合同的保全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例外性: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允许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对第三人行使权利。时效性: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目的性:合同的保全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民法典对合同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保全规定包括以下这些: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3、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4、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6、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8、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六条、第五百三十七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第五百四十一条、第五百四十二条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合同保全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