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辞职报告打一个多月了,经理一直不批怎么办啊?
- 2、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区别
- 3、法律怎么区分欠民工工资和欠工程款的事宜?
- 4、医院合同工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 5、爱情条约协议书范本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辞职报告打一个多月了,经理一直不批怎么办啊? (一)

答提前在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区别 (二)
答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主要在时间和利益获取的确定性上存在区别。
既得利益是指中小股东从公司中实际可得到的利益。一旦遭受重大损失,就会产生既得利益的减少或者损失的情况。
而可得利益主要表现在股东对公司的期待权上。股东加入公司时,有权利期待公司的人格以及特定的经营特征保持一种持续性。当股东之间丧失了相互合作的基础,或在公司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正常运行,那么这种期待利益就会丧失。
总的来说,既得利益更强调利益的获取和损失,而可得利益更强调利益的期待和可能性的丧失。
法律怎么区分欠民工工资和欠工程款的事宜? (三)
答从源头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山东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保网
建设工程结算始于预付款结算,终于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则在其间引入了动态机制:依据《意见》,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
不同于工程进度款结算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以及索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并支付的传统模式,施工过程结算将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调整等所引起的价款变化,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都纳入了计量范畴,旨在将传统竣工结算拆分和前置,从而完善施工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
其顺利开展将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从源头预防款项拖欠,并将带动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乃至建筑管理模式的全面升级。
1、动态控制造价,有效解决结算难题
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心要点包括:以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按时结算与支付。
围绕合同管理,《意见》一方面引导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总价合同,并要求总价合同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而后在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另一方面也引导单价合同固定工程总价,而后在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必要的变更签证和材料调差等进行处理,不再重复核对工程量。这减轻了工程施工阶段变更调整工作量,将有助于简化施工过程结算。
围绕结算周期,《意见》从宏观着手,引导发承双方明确约定结算周期划分方式,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划分或按照施工时间周期划分。前者指按工程主要部位的完成情况划分结算周期,后者指按月、季、年划分结算周期。
围绕结算活动,《意见》给出了结算流程、付款比例、支付时限供参照,以引导发承双方按照约定及时对当期质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发生价款进行确认和支付;并对过程结算报告内容、计措施费计算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原则做出了规定。《意见》还明确: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这则与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一脉相承。
2、规范价款支付,源头预防款项拖欠
通过规范施工过程结算的各个环节、在实践层面明确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和标准,《意见》致力于解决传统模式下价款调整过多导致结算复杂、过程管理薄弱引发结算纠纷、结算时间过长造成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从源头解决工程结算难题。
为预防工程款拖欠,《意见》还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予以规制:在事前健全资金保障,要求建设单位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在事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引入经济手段保障工程款支付;在事后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而通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保障过程价款支付,也有助于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另外通过与8月1日起试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齐头并进,山东省将在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上走得更远。
多地还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过程中也部署了工程款和工资款双线拨付工作,如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单独规定。
3、优化工程结算,完善项目过程管理
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要求发承双方将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全程,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工作,如实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价款的计算、确认和支付;也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确保过程结算质量;还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依据服务,完善施工过程结算规则,并引导发承双方在全过程造价管控中分解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的造价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项目的总投资。
施工过程结算也不是孤立的存在,作为项目过程管理在造价方面的集中体现,其顺利开展离不开项目过程管理的支撑。长远来看,这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配套发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完善投资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不难发现,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此次山东也致力于以结算改革为切入点,谋求建设项目决策、准备、交易、实施等各个阶段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进而深化建筑市场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可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也是住建部近日于《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中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原因所在。也应看到,任何触及行业惯习和既得利益的做法,都会遇到执行难、推行慢的问题,这也要求主管部门协同发力,综合运用行政规制和经济手段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开展。
医院合同工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四)
答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额外地赔付违约金,大家只要按时及时地和医院一方提交辞职信即可。
还有一特殊情况,即在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如有,那么就需要如约履行赔付规定的金额。
劳动者可能需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一般没有注明的情况下,合同工如果违约是不用进行赔钱的,但是必须要在辞职前的一个月之内向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申请,或者是及时的告知人事部门,一般这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爱情条约协议书范本 (五)
答婚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双方,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基于平等、互信、互助、协商一致原则,对婚姻关系及其成立、变更、终止等一系列过程所做的约定。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爱情条约协议书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爱情条约协议书范本篇1
甲方:项 信
乙方:陈茜茜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相亲相爱、誓做地球模范夫妻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双方感情持续升华,修成正果,幸福地跨入婚姻的殿堂,并最终执子之手、与子皆老,现订立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从相识第一天开始到一起奔往火星,双方必须对神圣的爱情与婚姻保持绝对的忠诚,不得有身体及心灵出轨;婚后双方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坦诚相待;甲方要保持并加强浪漫、体贴、上进、孝顺之特点,乙方要保持并加强善良、美丽、可爱、孝顺之本色。双方有责任和义务为这份婚姻和爱情保驾护航。
二、婚后双方要创造生活的小浪漫。碰到对方生日、情人节及其它双方共同的节日,一方要给对方送礼物,同时在该特殊节日内,对方拥有“梦幻公主/王子”之权利;另,乙方生日当天甲方必须为乙方写一首情诗。
三、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当面或者电话以温柔、甜蜜的方式叫醒乙方起床的责任,甲乙双方提前一天提出免叫醒申请并获得对方同意的除外;睡觉前双方必须以当面、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互道晚安,甲方有责任在两万个日子里哄乙方入睡。乙方随时享有甲方当前状态之信息知情权,甲方不能让乙方持续感受到被冷落的情绪。
四、甲乙双方不断加强沟通交流,以最终达到情深契露之境界;如一方对另一方有任何怨气,均须在当日发泄完毕,不得冷战至隔日;同时交流要注意方式,如需向对方认错、说对不起则应以拥抱的方式代替。沟通交流中不得口是心非,轻易承诺。
五、婚后甲方不得吸烟、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更不能使用任何冷热暴力;双方均拥有相对独立的社会交往自由,在不伤害对方的前提下,可以拥有独立的社交圈,但双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异性搞暧昧。
六、双方对待长辈要极尽孝顺;双方不得当着亲戚、朋友尤其是孩子的面吵架。双方有义务在各自长辈面前给足另一半面子伴侣在对方长辈面前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两家家庭和谐。
七、双方不得强迫对方或者间接给予对方精神压力,迫使对方按照自己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行事,要求同存异,认同对方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
八、双方本着平等以及能者多劳、闲者多劳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家务及孩子抚养照顾。
九、双方自结婚之日起应致力于培养共同的爱好,寻求共同的偶像,建立共同的信仰,并积极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以为实现百年好合之共同目标创造基本条件。
十、双方若因工作需要出差,应时刻与对方保持联系,不得以忘记带手机、手机没电、停机等为借口。
十一、甲方负有努力工作为家庭创造必要物资条件的义务,同时应尽一切条件保护乙方,避免乙方遭受别人伤害。同时,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创造“家是避风的港湾”之条件。
十二、甲方不得私设小金库,甲方可以负责保管双方共同资产,乙方享有家庭财产知情权、使用参与权。
十三、遇有问题、分歧,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吵架的,不得提及离婚威胁,不得恶语伤害对方,晚上9点之后不得再跑出家门,无特殊原因不得夜不归宿。
十四、双方每年要抽出时间去旅行,放松压力和负担,同时培养夫妻感情。双方要共同花时间陪孩子一起成长,维持家庭温暖有爱。
十五、鉴于乙方的情绪特质,甲方有义务当乙方的情绪垃圾桶,当个称职的听众。双方有责任帮助对方疏导生活中产生的不良情绪,在爱情的基础上成为对方不可或缺的知己朋友。
十六、甲乙双方共同誓言:天为凭、地为证,一生一世只爱对方一人直到海枯石烂,此生此世,绝无二心。
协议人:xxxx
xx年xx月xx日
爱情条约协议书范本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
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元)。
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直至子女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年(含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年至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支付乙方赡养费元,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续期年,离婚时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财产。(例行此条款,不用例行第17条款)
19、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
爱情条约协议书范本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财产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第二条费用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
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条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继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五条行为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第六条补充事项
第七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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