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发包人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承包人信息:同样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地址、联系方式等,以确认勘察单位具备合法资质。

工程勘察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明确勘察工程的具体名称。项目地点:勘察工程的具体地理位置。勘察目的和任务:阐述勘察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需完成的具体任务。

勘察内容和范围:

详细描述勘察工作涉及的具体内容,如地质勘察、水文勘察、工程测量等。明确勘察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深度、广度及所需提交的勘察成果。

勘察周期和进度安排:

约定勘察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设定关键节点的进度要求,确保勘察工作按计划进行。

勘察费用及支付方式:

明确勘察工作的总费用及费用构成。约定支付费用的时间节点和方式,如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设定勘察成果的质量标准,确保勘察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明确勘察工作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细列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勘察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配合工作、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约定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合同解除的情形和后果。

争议解决方式:

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其他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包括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条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什么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二)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它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合同当事人需具备法人资格:承包人需拥有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许可以及相应的资质等级,而发包人通常为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合同的订立需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程序: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相关文件为依据,确保工程项目在整个过程中遵循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

具备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个类别,勘察、设计合同具有与之相关的共同属性,体现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性和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 (三)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范围:明确界定项目所涵盖的地域范围、结构类型以及具体的工程内容。

建设工期:规定整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确保项目的时间安排合理,避免工期延误。

中间交工工程的时间:细化并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完成时间表,确保工程能够按部就班地推进。

工程质量:对工程品质提出具体的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最终的建设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工程造价:详细计算并列出项目的总费用,包括材料费用、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等所有相关成本。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明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提交时间和具体要求。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规定供应方的具体义务,确保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能够按时到位。

拨款和结算:确定付款的具体方式、时间表以及工程款的结算流程和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详细规划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在完工后能够通过质量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设定保修的具体期限和范围,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相互协作: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紧密配合,共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四)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特征

(一)当事人双方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承包人应当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发包方,一般应是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的订立应以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文件为基础。

(三)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类型之一,它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责任

(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在合同内约定实际损失的某一百分比。

(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