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让与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的行为。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基于意思自治的交易行为,旨在促进交易流通、增加社会财富。然而,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同时兼顾合同双方的利益,合同权利转让的适用范围需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和第五百五十六条还规定了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形及适用规则。

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

合同权利转让的有效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

1. 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的有效存在是转让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无效或已消灭的合同权利进行转让的,转让合同无效。

2. 不得改变权利内容:转让合同权利时,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否则转让无效。即使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合同义务,也应直接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而非在转让合同中约定。

3. 让与人具有转让权限:转让合同权利为处分行为,让与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让或受让合同权利的,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4. 合同权利具有让与性: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禁止转让。例如,租赁权不允许擅自转让。

5. 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如法律法规规定转让合同权利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否则转让无效。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一旦有效成立,即产生以下效力:

1. 受让人取代或加入合同关系: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债权人;部分转让时,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

2. 从权利随之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等,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3. 让与人交付证明文件: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包括借据、票据、合同文书等。

4. 让与人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天枢律网 关于合同权利转让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