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为什么对工行买断人员就不问不管吗 (一)

工商银行为什么对工行买断人员就不问不管吗

贡献者回答你好,我是山西临汾工商银行的一名买断职工,在2000年第一批买断的时候,我就没买断,因为我的家庭就靠我一人上班维持生活,我的家庭特别困难,妻子多年下岗有病在家,大女儿是个残疾人,小女儿那时还很小,在我的思想里就没买断的概念,可就在2001年第二批买断又下来了,这时的领导开始给我做思想工作让我买断,我给领导说我的家庭不容许我买断,领导见我没买断的意思,就下了个文件,【在本行贷款的在职职工,五月底还清,还不清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94年我连房子都没有,正好行里盖房子,我没钱就在本行贷款买的房子,几年来行里一直在我工资里扣,每月就给我点生活费,我还要给大女儿看病,所以贷款一直是扣这我的工资,没想到行里的领导利用恐吓,威逼,领导说你在不买断,这是最后一批了,你不买断到时你还不清贷款就解除你劳动合同,到时你一分钱都拿不上,二天时间啊,我不知道是怎么就把字签了,签完字的第二天,行里就决定不让上班,整整三个月啊,我才拿上我的两万元救命的钱,哭着从我工作20多年的工作岗位迷迷糊糊的回到家里,从此后我的家庭就陷入了绝境的边缘,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有好多好心人给我说,行里逼我的做法不对,让我找上边的领导和法律给我讨个说法,希望各位领导救救我的家庭吧,在这我和我的家跪谢你们了,

工行买断违反劳动法,十八大以法治国能解决吗、 (二)

贡献者回答早在2002年9月13日朱镕基总理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就指出:“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没有这个提法”。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也明确指出买断工龄不合法:

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见《中国剪报》1998年12月25日头版头条)。

二、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三、国务院《关于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职工安置的条款,仅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是严格控制适用的规定,其他非破产企业改制不能适用。因为一次性买断工龄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剥夺了职工因工龄产生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利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是不合法的。

四、《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五、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指出:“企业和用人单位采取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迫使劳动者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当事人有要求撤消的权力。”

工行买断为何转业军人可55岁退休,而退伍军人又不能, (三)

贡献者回答你所指转业军人,他们军队干部(既:军官);他们因工作需要按中央的转业政策安排到地方工作的,转业到地方后本应他们的身份和待遇不变,按照他们在部队职务和级别套地方国家干部相应职务和级别的待遇(只能高而不能低)。在2000年以前的转业干部被国家统一安置到地方各个行业,如:行政.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单位。但是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一样的,到2000年以后国家对企业实行了改制;企业卖的卖,并的并;就这样部份转业到企业军队干部卖断了,造成这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失去了工作和生活来源;中央根据这种状况在2002至2003年相应岀台了55号29号和82号文件对这部分干部进行解困;具体内容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安排退休,未到退休年龄的要安排再就业,另外为了缓解就业岗位对满了55周岁的人员可以提出个人申请提前5年退休。他们的工资待遇是享受当地当年度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你指的退伍军人是军队战士满了服役期复员到地方的,复员故名思意,就是哪里来到哪里去。(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军队干部自愿申请复员到地方的)我这种解释你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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