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叫做民族资产?
- 2、民族资产解冻案件是指什么
- 3、中国梦平台什么时间开网
- 4、评价清末新政,要全面些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什么叫做民族资产? (一)

优质回答民族资产阶级,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某些民族独立国家里同帝国主义联系较少的中等资产阶级。
民族资产阶级的主要特点:
在发展中国家中成长的民族资产阶级,在自身经济实力的发展上依赖于外资,也被外国的商品贸易所遏制;本国的自然经济与统治者是限制民族资产阶级成长的内因。这些条件使民族资产阶级没有与外资一样强大的经济实力,决定了民族资本主义的两面性,并自始至终存在着。
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与本国封建统治者的双重压迫,具有革命性 生产发展依赖于外国资本主义与本国封建统治者,具有妥协性。
生长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希望改变为使和资本主义发展的社会。 自身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既不敢也无力推动社会变革。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有先天的局限性。相对于封建地主,它是新生的力量,但是,也是弱小的力量。而相对于西方资产阶级,它有反抗的本能,但却没有反抗的实力。
面对已经垄断化的西方大工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天然地按照“相对优势”原则推进工业化。中国新兴的民族工业基本上局限在轻工业,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底层。
发展起源:
19世纪60-70年代,中国的部分有钱人或商人开始引入大机器生产方式,以契约工人作为劳动力,投资与近代企业。这样的企业具有基本的现代工业生产特征,分散于上海广东天津等沿海地区,有别于洋务派开办的民用企业,这便是最早的民族资产阶级。
中国资产阶级企业家是在外资入侵的影响和刺激下,主要由一些买办、商人、土地所有者、行政官员投资新式企业转化而成。
中华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奖励实业发展。由于没有了专制的阻碍,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外国资本无暇东顾,加上民族资产阶级自身地位的提高,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短暂的春天。
但是后来,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的腐朽统治,国有经济的兴起与外国企业的卷土重来,民族资产阶级日渐衰落。抗战期间日本法西斯的疯狂破坏与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金融体系的极度混乱,最终葬送了民资经济的未来,被破坏殆尽。
1949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认为:民族资本主义既有雇佣工人赚取利润的一面;又有维护宪法(当时的宪法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
将民族资产阶级纳入爱国统一战线中,为团结社会阶层,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发挥应有的贡献。
民族资产解冻案件是指什么 (二)
优质回答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为- -体的新型、混合型的诈骗及犯罪行为,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谎称中华民族历史各朝代灭.亡后,在大陆及海外遗留保存了巨额财富,国家现委托民间组织或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受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投资入股等行为实施资产骗取。该诈骗另-方面也紧跟社会的时事热点,虚构所谓“养老”、“扶贫”等投资项目,并许诺将给予投资赞助者巨额回报,通过不断骗取钱财及诱骗受害人进行转账,实施远程的非接触式诈骗。这种骗局主要针对中老年群体实施,借助其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甄别能力差的特点,瞅准这部分人群,在社交层面有心理需求,利用其对党和国家的朴素热爱,对其进行洗脑,骗取这部分中老年,人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并对较为活跃者冠以各种"名义职务”(典型如军长、师长、团长等),以“专项扶贫基金”、“巨额海外民族资产解冻”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一、民族资产解冻常见的犯罪形式
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形式在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就已经出现,最早是打着以国民党败退台湾时,遗留有资产在大陆,有一笔民族资产被冻结了,需要别人赞助,待解冻后会得到大额回报。或者称“历史遗留资产”被冻结于美国各大银行,国家现对该资金进行解冻,需要启动资金,等资产解冻了,分不同等次奖励赞助人。
在最近几年,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又打着“精准扶贫”、“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区块链”“民族资产扶贫项目缴纳入股金”等幌子,或者虚构清朝爱新觉罗XX公主、虚构领导身份,以投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并以假美元、假黄金等做抵押,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二、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涉嫌构成的罪名
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根据其实施行为的方式、性质等,目前常见指控的罪名有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个罪名。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2009)》: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民族资产解冻犯罪行为符合虚构商品、门槛费、层级组织、查人头、诱迫他人、骗取财物等行为,一般会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处理。
(二)如果存在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商业模式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要件,一般按诈骗罪进行处理。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为三千元,一万元以下,如果当事人只是参与了下游的转移赃款行为,并无直接证据证实其参与了上游犯罪行为,且对上游犯罪获取的赃款的途径和方式并不知情,而只是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立案侦查。
三、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主要辩护要点
严格审查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达到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是民族资产犯罪案件辩护的核心要素。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如下:
首先,需明确分析在案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类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基本对刑法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开始先是受骗者身份,在自己被骗后,稀里糊涂的陷进去,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诈骗的故意,从口供上往往难以明确界定,需要结合书证及同案人员供述等其它证据综合分析研判案卷证据能否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在案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行为人客观上存在诈骗行为。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在案中的身份往往又是双重的,即是受害者,又是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实施者,有的处于整个犯罪组织的最基层,实施的行为是按照上线的指挥实施,对其行为的性质其本人往往也稀里糊涂,此种情况下,需要仔细甄别案卷证据是否予以区分当事人身份,其参与的过程行为能否证明行为人客观上存在诈骗行为。
第三,指控诈骗罪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是否存在严重瑕疵,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矛盾。由于此类犯罪的当事人多是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并联系,现实生活中甚至从未谋面,同案人员之间所处空间距离较远,使得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证据支离破碎,甚至很多关键案情无法完全印证,很多下线在整个案件中只是经手涉案钱款,逐级转移至更高层级的人员手中,下线往往没有获利甚至很少获利,在案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更要结合全案证据认真分析,如果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并未实施诈骗行为,那么案情辩护存在无罪辩护空间。从指控的犯罪事实上,指控罪名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特别是证明行为人具有诈骗罪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是否存在严重瑕疵,如果对指控犯罪数额的银行流水未经核实或者能查明具体去向和用途,甚至对无法完全查清的指控数额为进行审计,只是单纯的以银行流水认定,会存在较大的漏铜,往往是打掉指控数额的突破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口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牛山截屏分享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五万元以_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梦平台什么时间开网 (三)
优质回答自2012年11月推出中国梦后,全国各地纷纷作出响应,相继推出了行业梦与各地的地方梦,掀起了梦想热潮。同时一些犯罪分子打着“中国梦”的旗号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3月3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以“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建立“中国梦主平台七亿中产阶级”网站,推出“中国梦主平台七亿中产阶级199元激活费”虚假项目的特大诈骗案的二审裁定书。截止2020年2月,该犯罪集团共发展会员1.4万余人,首犯侯某雪实际获利273万元。
2019年12月,侯某雪伙同高某等“民族大业”团队领导人,以“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建立“中国梦主平台七亿中产阶级”网站,推出“中国梦主平台七亿中产阶级199元激活费”虚假项目,虚构仅需缴纳199元激活该项目就会得到320万元高额回报的事实进行诈骗,并招募高某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高某又招募李某、袁某林等人作为项目架构领导人,负责层层发展组员报单,收取激活费。
侯某雪将上报的名单信息填录至“中国梦主平台七亿中产阶级”网站后台,会员登录后即可看到本人名下解冻民族资产“所得金额。高某、李某根据每日报单将收取的资金汇总后转账至侯某雪指定账户内。
截止2020年2月,该犯罪集团共发展会员14000余名,骗取钱款279万余元。其中,侯某雪实际获利273万元。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华、于某荣、吴某生、蔡某、汪某丽、李某学、王某波先后参与多个民族大业类项目,妄图从中非法获利,但一直未见回报。之后,上述7名被告人经他人介绍加入“中国梦主平台七亿中产阶级”项目,并成为小组负责人,负责发展会员、收取激活费上报给袁某林。
原判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果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3年6个月到缓刑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到5000元。各被告人退出的赃款分别发还被害人。
宣判后,王某华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价清末新政,要全面些 (四)
优质回答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看清末新政
20世纪中国的开端,是以义和团事件和八国联军等奇耻大辱过后的清末新政为标记的。近年,越来越多中国大陆的史家冲破意识形态束缚,走上冷静、客观从学术角度研究这一重大事件之路,写出了一批高水平的专著。他们分别确认:
“这次新政是在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等各方面,较大程度改革旧的封建体制,推行新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一次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i]“单纯的封建专制制度已不存在,民主政治及有关法律有些在试行,有些在准备和确立之中,整个政治制度正在向资本主义近代化演变迈进。”[ii]
清末新政(1901~1911)是中国社会变革的非常可贵的开端。[iii]最值得重视的是它提供了一个东方传统中世纪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典型。无论其成就或失败,都蕴藏着足以启迪后人的东西。
最大成就是经济自由
窃以为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这样说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传统或中世纪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自由。
中国人获取自由是由经济领域开始的。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有个障碍迎面而来: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iv]这是严重压抑经营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往往相应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
例如,19世纪国际贸易的主导商品是纺织品。它和鸦片是19世纪中国外贸入超的主要因素。为与外商争利,70年代开始,朝野有关人士就着手筹办纺织厂。1890年上海机器织布局开车生产,这是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个棉纺织厂。从1876年李鸿章批准筹办起算,几经折腾,整整历时14年。1880年,为办这么一个厂,李鸿章特地上奏,并经皇帝批准,给予该局十年专利,“十年之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v]1888年张之洞在广东筹设织布官局,不得不致电李鸿章协商:“阅《申报》载,上海布局经尊处奏准:‘十年之内,不准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粤设官局本与商局有别;且进口布多消旺,断非沪局所能遍给,粤给粤用,犹恐不给;当不至侵沪局之利。望速电复。”[vi]李鸿章的答复是:“粤设官局,距沪较远,似无妨。”[vii]照“不准另行设局”的规定,双方的说辞都经不起推敲。李鸿章和张之洞是当时权势最大的两位总督,在人治社会官场文化的氛围中,矛盾顺利化解了。
但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其他人办企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郭嵩焘是大清帝国第一位驻外使节,二品大员。黯然回国退休后,他在给李鸿章的信中说到这么一件事:“轮船之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习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凡三次呈请……独不准百姓置造”,第三次是郭嵩焘出面筹办的,已筹集资本两万余,这个航运公司还是办不成![viii]
这两个例子带有普遍性。说到底,这是制度问题:传统中国没有经济自由。因此,各行各业要办点当时的新经济,无不碰到官方批准这一难关。
这个障碍是怎样打破的?1895年7月19日,清政府发了一道上谕:“叠据中外臣工条陈时务……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ix]以这一圣旨为标志,清政府的经济政策从压制私人资本即剥夺国民的经济活动自由,转变为“恤工惠商”即力求保护和扶植私人资本。阻力和困难仍然不少,但大体是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民族资产诈骗案件的成功经验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天枢律网 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