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一些对从业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工种,这些被称作有毒有害工种。这类工种通常涉及与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害因素的直接接触。例如,化工行业的操作工可能需要长期接触有毒气体和液体;矿山工人则可能暴露在粉尘和有害气体中。这些工种不仅要求从业者具备高度的专业技能,还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减少对健康的损害。

有毒有害工种什么样的工种为有毒有害工种 (一)

有毒有害工种什么样的工种为有毒有害工种

最佳答案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标准简介 提出了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该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职业性接触毒物作业的危害分级以及有毒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

食品检验,接触化学试剂,虽不属于有毒有害工种,也不属于职业病范畴(GBZ/T 157-2009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但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新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指出,若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有毒有害工种通常包括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工作,如化工厂、油漆厂、农药厂、制药厂等,以及涉及放射性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作。这些环境中的物质可能对健康造成长期影响,甚至导致职业病。职业病可能包括化学性皮肤灼伤、呼吸道疾病、神经系统损伤、血液系统疾病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于各种行业和环境中。例如,有机溶剂、重金属、粉尘、放射性物质等都是常见的有害物质。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多种健康问题,从短期的不适到长期的慢性疾病。因此,对于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必要的防护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职业病防治法强调,一旦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与职业病相关的表现,即使没有直接证据,也应进行详细的医学检查。如果这些症状与已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工人应被诊断为职业病,并享有相应的医疗和补偿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病不仅影响工人个人健康,还可能对家庭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至关重要,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9种有毒有害工种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18.机动车驾驶员;

19.机动船舶驾驶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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