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表现形式 (一)

最佳答案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表现就是不配合社区戒毒监管
【拓展资料】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几种戒毒形式,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
搞好社区戒毒工作,社区需整合力量,与戒毒人员签定协议书,对每个社区戒毒人员成立由家属、社区干部、公安以及卫生、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监护小组,期限为3年。
公安人员将随时对戒毒人员实行尿检,对于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低保等方式给予帮助。如不配合社区戒毒,将解除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折叠
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社区戒毒期间复吸是否一定强戒 (二)
最佳答案针对社区戒毒期间复吸是否一定强戒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吸毒成瘾人员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被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具体包括:第一,若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第二,戒毒期间,该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第三,严重违反与社区戒毒所达成的协议;第四,即使经过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后,该人员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复吸并非仅被视为社区戒毒的失败,而是可能触发强制措施的直接原因。这体现了法律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健康、确保戒毒效果的重视与坚决执行。面对这一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接受戒毒治疗,以期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社区戒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社区戒毒程序 (三)
最佳答案社区戒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社区戒毒程序:一是戒毒期满,经综合评估认定戒毒成效显著,不再需要继续社区戒毒;二是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经医疗鉴定不宜继续社区戒毒;三是违反社区戒毒管理规定,经多次教育、劝导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四是因其他原因,如迁居至其他地区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社区戒毒。
一、戒毒期满且成效显著
社区戒毒通常设定一定的期限,如一年或两年。当戒毒期满时,相关部门会对戒毒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其行为表现、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评估结果显示戒毒成效显著,即戒毒人员已经成功戒除毒瘾,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应当终止其社区戒毒程序。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宜继续戒毒
在戒毒过程中,有些戒毒人员可能因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变化,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状况恶化等。此时,经医疗鉴定确认不宜继续社区戒毒的,应当终止其社区戒毒程序。这是出于对戒毒人员身体健康的考虑,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三、违反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社区戒毒期间,戒毒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管理规定,如定期报到、参加康复活动、接受尿液检测等。若戒毒人员多次违反这些规定,经教育、劝导后仍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那么应当终止其社区戒毒程序。这是为了维护社区戒毒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也是对其他戒毒人员的警示。
四、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戒毒
有些情况下,戒毒人员可能因迁居至其他地区、被依法逮捕或判刑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社区戒毒。在这些情况下,也应当终止其社区戒毒程序。同时,对于因迁居至其他地区的戒毒人员,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其在新居住地继续接受戒毒治疗或康复服务。
综上所述:
社区戒毒人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社区戒毒程序。这一决定的做出需要综合考虑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戒毒成效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同时,对于终止社区戒毒程序的人员,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后续跟踪和帮扶工作,确保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并维持良好的戒毒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社区戒毒3年未报到怎么处理 (四)
最佳答案1. 若有吸毒人员被警方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但在三年内未到社区报到,此情况可视为该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2.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期限通常为两年。
3.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以及法制和道德教育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措施。
4. 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强制戒毒所应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单位人员探访,并需遵守所内规定。
5.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如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暂时离所,可由亲属或单位担保,经强制戒毒所批准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并教育和挽救他们。
7. 吸毒成瘾人员应接受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相关部门规定。
8. 公安机关可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相关机构。
9. 社区戒毒可在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所在地进行。
10.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并与戒毒人员签订协议,实施针对性措施。
11.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和民政等部门应协助社区戒毒工作。
12. 社区戒毒人员应遵守法律、履行协议并接受定期检测。
13. 若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工作人员应进行教育和批评;若严重违反协议或再次吸毒,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天枢律网 关于朱某(女)拒不接受社区戒毒,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2年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