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关于走私冻肉的新闻,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对民众的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那么,走私五吨以下冻肉是否会被判刑呢?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走私冻肉属于违法行为,其量刑标准并非仅依据走私的数量来决定。即使走私的冻肉重量在五吨以下,若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或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五吨以下冻肉会被判刑吗? (一)

最佳答案走私五吨一下冻肉会被判刑。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不管行为人是直接参与走私,还是走私入境后明知是走私的物品而予以收购、运输的,都以走私的共犯论处。
涉案冻品来自于非疫区并取得进口许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认定系个人犯罪的,偷逃关税的税额在5万至50万之间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偷逃关税税额在50万至250万,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税额达到250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2.涉案冻品来自于疫区或未取得我国进口许可,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走私冻品在5至25吨或走私数额非税额5至25万之间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走私的数量达到25吨或数额25万,判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冷冻食品被抓到了怎么处罚? (二)
最佳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广西防城港集中宣判10起走私冻品案28名被告人获刑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集中公开宣判10起走私冻品食品案,28名被告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项载艺组织人员帮助他人将冻牛肉、冻鸡爪等各类冻品从越南走私入境到防城港下辖的东兴市,交由被告人林卫等人对保并运输至南宁等地。
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6月28日期间,被告人项载艺、许明晓、许明超、黄少武、班校熊参与走私各类冻品入境843481件,共计8434.81吨;从2014年3月22日至6月28日,被告人林卫共走私各类冻品入境22882件,共计228.82吨。
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日,被告人张绍艺共雇请车辆运输各类走私冻品105462件,共计1054.62吨;被告人李世君共雇请铁壳船拉运各类走私冻品入境5826件,共计58.26吨。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项载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林卫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许明晓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许明超、黄少武、班校熊有期徒刑三年,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张绍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李世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同批宣判的案件中,尚有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刑期。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琴琴介绍,近年来,该院加强与海关、公安、检察等部门合作,持续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贩私行为。
据统计,从2014年到2015年9月,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共审结涉冻品类(含普通食品)案件32件,受刑事处罚76人,认定涉案冻牛肉及牛副产品、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冻鸡、冻鸭以及其他家畜、家禽的冷冻制品9624.501吨,大米、玉米、白糖、芝麻、水果等普通货物19613.724吨。
驾驶员拉冻肉有被判刑的吗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冻品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属于禁限类,比如来自疫区,则可能构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按重量确定刑罚;如果不属于禁限类,则需要计核相应的税款,看是否达到起刑点。如果数量是4吨,估算价格乘以税率,不论按禁止进出口货物还是按普通货物算都已经达到起刑点了。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一、刑法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涉嫌走私冻品被捉要什么判刑 (四)
最佳答案具体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针对涉案的具体物品、数额等定罪处罚。如走私的冻品是普通货物的,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具体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针对涉案的具体物品、数额等定罪处罚。如走私的冻品是普通货物的,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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