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依据不同罪名而有所区别的。一般而言,只有当犯罪事实确凿,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才会启动立案程序。例如,对于盗窃罪,通常要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如2000元以上,方可立案追诉。而针对故意伤害罪,只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结果,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经济类犯罪,如诈骗罪,也有其特定的立案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立案的标准,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当中115条第2款所规定的失火案,明确规定造成死亡一人或者是重伤三人的立案处理。 一、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的;

(三)造成十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或者饵料二千克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三条[违规制造、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的;

(二)违规销枪支二支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第四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气枪铅弹一千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其他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六条[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刑事类型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把握相关的法律当中的规定的。比如说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造成人员轻伤的后果的,将会被立案处理。

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二)

刑事立案的三个条件如下:1、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2、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法律分析: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程序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公民日常生活中遭遇犯罪,应当尽快的去报案,挽回自己的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符合条件,要有犯罪事实,并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立案后,公安机关开始刑事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对当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00可以立案吗 (三)

一、2000可以立案吗

1、2000可以立案。对于刑事诈骗,通常2000元就达到立案标准。通常的诈骗,即使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也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诈骗人员,可给予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事立案,最低标准是20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刑法引诱卖淫罪怎么立案 (四)

中国刑法中引诱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卖淫:

只要涉及两人次或的卖淫行为,即可立案追诉。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

若被引诱、容留、介绍的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人数多少,都应立案追诉。

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严重性病:

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只要涉及此类人群,即可立案追诉。

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除了上述三种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若存在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且根据法律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8条。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