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什么意思 (一)

答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在我国大陆地区,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范围,犯罪学隶属于法学,属刑事法学方向。
基本信息/犯罪学
犯罪学是一门学科,并不是单单的一本书籍。 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1851~1934)。他在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犯罪原因学说 ,比较受人注意的有下面几种:
法医人类学 :从身体构造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一种资产阶级理论。龙勃罗梭首先从人类学的角度对犯罪者进行研究。他根据自己对精神病人和服刑犯人的观察和检定的结果,于1876年发表《犯罪人论》 ,提出天生犯罪人类型说。他认为,这一类犯人由于有着与生俱来的身体构造方面的特征(如头盖骨异常、前额扁平、颧骨特别突出等),必然会走上犯罪道路。在精神的心理的方面,天生犯罪人也有某些特征(如精神发育迟滞、缺乏道德感情、耽于迷信、冲动、残忍、懒惰等)。他又认为,天生犯罪人是由隔世遗传而来的野蛮人的返祖现象,是人类学上的变种。这一类人约占犯罪者总数的65~70%,后来又修正为约占35~40%。他还认为刑罚、短期自由刑对天生犯罪人不起作用,应代之以保安措施(见保安处分);对少年犯人、机会犯人则采取保护观察制度等。天生犯罪人说问世以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抨击。这种学说本身虽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但对犯罪者进行研究的方向却被继承了下来。
犯罪生物学 :进入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犯罪学者继承了龙勃罗梭关于犯罪者是人类的变种的想法,提出了犯罪者是不是异常人的命题,广泛地从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属于犯罪生物学方面的,除体质性格类型学外,还包括关于内分泌腺、遗传负因、犯罪者家族、孪生儿等与产生犯罪的关系的研究。人的生物学体质与性格是不可分的,基于这一认识,研究体质、性格与犯罪的关系的主要代表人物有K.克雷奇默尔、A·伦兹等。克雷奇默尔根据自己在精神病医学方面的临床经验,将人的体质(身体构造)分为丰腴、细长、斗士三种基本型和一种例外型即发育异常型。将性格分为循环型、分裂型、粘着型三种,当发展到严重程度时,就会产生躁郁、精神分裂、癫痫三种精神病型,并认为丰腴型与循环性格、细长型与分裂性格、斗士型与粘着性格有某种亲和性(affinity)。这就是所谓体质性格类型说。伦兹在1927年同欧美的一些犯罪学者创立了犯罪生物学协会,著有《犯罪生物学要论》。他汲取克雷奇默尔之说,并对犯罪者进行人格调查,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前所形成的性格对于外部刺激的反应,而性格的形成则是个人素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犯罪生物学不象龙勃罗梭那样,认为犯罪者具有与社会、个人环境无关的必然陷于犯罪的素质,而是广泛地研究体质、性格、环境与犯罪的关系,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犯罪人类学派的武断性。
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 :研究人的心理状态同犯罪的关系的一种理论。关于犯罪心理学的早期研究,一般都从精神病理学入手,例如法国医师代斯皮纳(1812~1892)认为犯罪者缺乏道德感情,刑罚对他不起作用,重要的是要予以教育或隔离。龙勃罗梭提到过天生犯罪人的精神特征是变质的精神状态。其学生加罗法洛则提到由于缺乏基本的道德感情(同情、正直)而实施的犯罪,属于自然犯的行为,其人则是典型的犯罪者。后来的犯罪心理学不同,侧重研究一般人的精神状态与犯罪的关系。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是S.弗洛伊德(1856~1939)的精神分析学和他的学生A.阿德勒(1870~1937)的个性心理学。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个性或人格是由“伊德”(id)、“自我”(ego)和“超自我”(superego)形成的。“伊德”是一切生来本能的源泉(如食、色等)。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以种族保存为目的的性本能。“自我”由幼小时的表面生活体验所形成,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寻求本能的满足。“超自我”由教育、社会要求所形成,它倾向于抑制本能冲动任意追求满足。人们的活动方向,主要是由下意识的性本能决定的,犯罪也是如此。这就是有名的泛性欲说。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当“自我”要求获得本能的满足而又不能按照“超自我”所要求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方式来实现时,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弗洛伊德认为刑罚是没有意义的。阿德勒不同意泛性欲说,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自卑感复合”。当人的生活本能在社会生活进程中受到压制,便产生自卑感,更由于不自觉的欲求而产生犯罪,其原动力则是遗传的与生俱来的征服欲或权势欲。他还认为自卑感的根基在于个人素质。但伴随着资本主义而来的贫富悬殊,经济的社会的压迫加剧,又使自卑感和反抗心增强。因此为了消灭犯罪,必须建立万人平等的社会。刑罚只能助长犯罪,它本身是有害无益的。这个学派用下意识活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进行解释,被称为深层心理学的犯罪理论。
犯罪社会学 :从社会环境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理论。首先开拓这一领域的是犯罪统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凯特莱和法国的A·M·盖里(1802~1866)等。他们运用统计方法,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与年龄、性别、种族、职业、经济、地域、季节、气候等的联系中,发现犯罪的种类和频率,每年相同,从犯罪者的年龄、性别、贫富、城市与乡村的对比中,亦发现同样的规律性。凯特莱说,社会本身孕育着犯罪的胚胎,任何社会,作为其必然结果,都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他们的结论是,作为一个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现象,其发生是由社会原因决定的。
犯罪学三大经典著作 (二)
答犯罪学三大经典著作如下:
1、《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
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首次阐述了为现代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思想。
2、《犯罪人论》
《犯罪人论》是龙勃罗梭做写学术著作。包括对101个意大利犯罪人头骨的研究、对1279名意大利罪犯的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犯罪人的文身等,有力地促进了新的犯罪学科学的发展。
3、《犯罪社会学》
研究社会因素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又称社会犯罪学或刑事社会学。主要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分析犯罪的社会因素,探索治理犯罪的对策。研究人的心理状态同犯罪的关系的一种理论。
1884年费里发表了《犯罪社会学》一书,标志着犯罪社会学的形成。他认为,社会本身孕育着犯罪的胚胎,任何社会都必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
什么叫因果关系 (三)
答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一般来说,因果还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对某个结果产生影响的任何事件都是该结果的一个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响结果的因素,也即无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时又称中介因素)。
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四)
答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一) 未成年犯罪的外部环境
1、学校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环境之一,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导向标的作用。但是,现在的有些学校在对待学生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
(1)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偏移,教育方式陈旧。他们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出现“教书不育人”的状况,引起了部分学生的抵触情绪和无拘无束心理。有的学校对法制、人生观、道德规范教育不重视,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正当引导,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不讲道德,不懂得自尊、自重和自爱,缺乏修养,无正确人生观和奋斗目标。一旦走向社会便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行列。
(2)少数教师体罚或辱骂未成年学生,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虽然现在社会各方面多注重学校的体罚现象,但现在仍有大量的未成年学生经常或偶尔被老师体罚、训斥。有些教师缺乏对学生的热爱和基本法律常识,歧视差生,不是放任不管,就是讽刺挖苦、打骂体罚,甚至把差生编入差班后座,禁止其他同学与之接近,许多学生中出现新的“厌学”情绪。致使许多未成年人退学,过早地走向社会。这些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就形成了社会管理未成年人的“真空带”和“断裂层”。他们由于没有机会接受高中或中专教育,也不具备参加工作的知识技能,整天闲逛在社会上,极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拉拢腐蚀,教唆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3)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部分地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2、家庭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简单粗暴
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3放任自流
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期望过高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5缺乏情感沟通
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 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贪污腐败、嫖娼宿妓、生活腐化、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等等,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目前,对未成年人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黄色传媒 所谓黄色传媒,从形式上看,有各种出版物、音像制品、娱乐用品等;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有暴力凶杀、淫秽色情、低级趣味等内容的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传色情淫荡形象的CD片、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黄色传媒它扩散快、毒害大、遗毒深。由黄色传媒诱发的强奸、流氓、抢劫、凶杀等等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黄色传媒本身。在性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60%是不同程度地受到黄色传媒的毒害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黄色传媒对未成年人犯罪起着直接诱发的作用。黄色传媒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毒害对未成年人尤为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未成年人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特殊时期,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易受越界影响。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好奇心。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在黄色传媒的影响下,容易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更可能冲破现行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走上犯罪道路。
(2)电脑网吧 “蓝急速”网吧纵火事件给人的教训是惨重的,它也使我们必须从另一方面来认识网吧。电脑技术是信息时代到来的标志,它给社会生产、科研、学习和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电脑多种功能使未成年人迷恋,如网上聊天、恋爱、播放影碟、玩电脑游戏,查看网页等。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分工不合理,导致电脑网吧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而没有强有力的部门和技术控制,黄色网站和反动邪教网站被未成年人访问,这就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带来无穷的后患,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3)司法制度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非常重视的,近几年,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预防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诸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对有关防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并不到位。另外,由于政府财力、警力等方面的限制,加之未成年犯人数日趋增加,许多监狱、看守所目前还无法做到对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管分押。使未成年犯交叉感染,容易学习更多的违法犯罪手段,沾染更多不良的恶习。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内部因素
1、生理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心理
扭曲的心理因素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下列心理的畸形最易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
(1)逆反心理的畸形。逆反心理是每一个渴望独立的未成年人都具有的一个心理,发展严重的时候,他们就会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并刻意与父母、老师的规定、纪律对着干。这种心理常趋势未成年人出走、自杀、犯罪。
(2)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好胜心理是未成年人普遍的心理特点,引导的恰当,会成为他们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这种心理就会演变为意气心理和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暗示下,他们喜欢模仿电影电视里的情节,甘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为哥们儿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他们视打架斗殴为“英雄”,视冒险亡命为“快乐”。将好胜心的满足,建立在暴力与他人的痛苦之上。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一大因素。
(3)性心理的扭曲与强化。在这一时期,他们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在人性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少数未成年人的性心理产生了扭曲,偷偷看黄色小说、色情报刊、黄色录像,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寻求剌激。这种扭曲心理的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未成年人就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走向了性犯罪。
(4)利已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的家长,不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教育,反而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认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下调。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犯罪会留有案底吗
案底是不能消除的,未成年犯罪会有案底,不过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会封存。
并且,检察院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后就要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即使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也要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未成年犯罪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其犯罪的成因也会呈现不同的方式。只要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就会切实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未成年人才会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与影视剧中的不良诱惑有很大的关系你能建议同龄人如何拒 (五)
答下为节选臧晓晓 付丽娜论文《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分析及其预防》节选。
虽然所问不是“青少年犯罪问题”,但从社会、家庭、心理层面来说,有很好借鉴意义。
3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3.1 性机能早熟
由于地球气候的变化,温度的升高,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家庭的生活水平普遍明显提高,饮食结构得到了相应改善。特别是酸性营养的摄入,使得今天青少年生理成熟较之父辈提前了两年左右。同时,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他们又相应地得到了更多的来自父辈的关爱甚至是溺爱,因此,使得青少年的心理成熟期反而相应推迟。这种身心成熟的时间差距的拉大,势必给当今青少年带来性意识上的困惑,以及不受性道德制约的性攻击行为的增加。
3.2 来自社会的负面影响
3.2.1 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的过程中,因而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之处。正是由于这些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市场经济其本身不可避免的负效应,造成了很多的空隙和漏洞,使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条件与可乘之机增多。例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 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亏损或破产,致使一些人下岗,失业,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当许多工人在品尝下岗,失业的痛苦的同时,青少年们也正忍受着待业的煎熬。当青少年人的热情、意志在茫然的等待中被消磨时,"成人感"受挫易使他们产生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同时感到被社会抛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3.2.2 思想观念的变化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裂变,对原有的以集体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怀疑和动摇,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和"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拜金主义思想。由此产生了诸如吸毒、赌博、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会不良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原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而变的精神颓废,唯利是图,甚至为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而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非法手段捞取钱财。可见,当今社会一些青少年在价值观上的偏离,确实刺激着他们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
3.2.3 大众传播方面的问题
大众传播事业是当今世界最发达并仍处于迅猛发展之中的事业之一,它与人们现代的生活方式联系愈来愈加地密切,充当了人们的向导,尤其是对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来说,它更是扮演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甚健全,加之一些管理、宣传部门存在着思想性不强等原因在这些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使得一些迎合不健康口味、格调不高、趣味低下内容荒诞的作品乘机而入,对不少青少年已有的消极心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助长了某些青少年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刺激其犯罪心理的产生、发展。
3.3 网络的影响
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世界以其缤纷的色彩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网络作为一种"立体媒体",因其极大的信息量及快捷方便的操作,已逐步从大中城市走向乡镇,从乡镇走向农村走入普通家庭,走到我们身边。 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 青少年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逐年呈直线上升趋势。网络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同时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甚至是色情,暴力也充斥其间,青少年置身与这样一个毫不设防的虚拟世界中,不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上网"冲浪",网络游戏常常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影响工作、生活,荒废学业;网上色情、暴力使青少年耳濡目染,在模仿、冲动下导致性犯罪及其他犯罪;而监控不力的网络平台又直接成为某些具有不良心理品质青少年的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成为网络犯罪行为人。
3.3.1 冒险挑战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
青少年具有敢于冒险和创新、崇尚个人自主权利价值和尊严等心理特征,在社会约束逐渐弱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以谋求自我发展作为行动的指导。但青少年往往把握不好自我发展的"度",为了张扬个性,他们热衷于当今时代最热门的领域发出挑战,醉心于别人认为不可能做成的事情,敢于挑战网络上的任何禁区,他们把入侵网络系统和破坏网络当成一种智力游戏,而且是游戏的最高境界,借此来表现自我,炫耀自我。1988年11月2日,美国少年莫斯里为展示自己的"蠕虫"病毒而在网络上试验,导致6000多台计算机(其中包括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一些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计算机)同时感染上病毒而被迫停机,造成因特网不能正常运行。[6]
还有一部分青少年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于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把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看作是一件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情,从中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要。例如:1998年4月25日下午,我国四川的一个硕士生赵某神不知鬼不觉地在中国公众媒介通信网贵州市信息港站点登陆,用一幅淫秽的图片取代了"贵州省情"网页页面上原有的背景图片,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7]
3.3.2 自我实现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需要。而在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看来,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求得到社会、他人的肯定和认同。
青少年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而互连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平等,在网上,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网络技术的另一特征是专业化程度高,现实生活中被看作受教育对象的青年人,在网络世界有着自己开辟的精彩世界,在这里他们有着更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这种技术特征易造成青少年单一的技术崇拜。有的青少年苦心钻研计算机技术,为的是引起别人的注意,得到别人的承认,他们甚至通过在网络上制作、传播网络病毒,入侵他人计算机等违法犯罪手段来挑战权威,挑战自我,使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重要,并以此作为向他人炫耀的资本,从而使起心理上得到被承认的满足。如:美国国防部曾多次遭黑客侵入,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的一次调查中,将一名年仅18岁的以色列年轻人抓获。据说这名18岁的年轻"黑客",曾数次进入美国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犯罪嫌疑人称,他并不存在什么主观恶意,更没有险恶的犯罪动机,在他进入该系统时,还为系统弥补 了几个安全上的漏洞。他感觉这样做"很棒",甚至还觉得自己是高技术领域的"罗宾汉"。[8]
在我国,目前网络犯罪青少年基本是网络成瘾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大多本来在校成绩差或沉迷网络后成绩变差。于是,他们感觉学习压力大,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加之家长、老师的批评,同学的瞧不起,他们便产生一种做人的失败感。为了摆脱"弱者"的地位,他们便在网络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以此获得网络同行者的"尊重"。从而,心理上获得一种"强者"的满足感、愉悦感。
3.3.3 孤僻心理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就具有一种麻醉功能,若青少年性情孤僻,心理不健康。则容易诱发其人性的"异化",从而导致网络失范行为和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一些青少年由于自小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在学校中受到同学们的嘲笑,在社会上又遭到歧视,导致他们对现实社会的悲观、失望,甚至怨恨。这些心理是他们将现实世界的情感移植到网络世界中,试图通过虚拟的网络世界来寻找安慰 。青少年渴望得到社会的重视、人们的关注,这本是正常的心理需求,可长期的压抑使他们的心理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为了在短时间内引起别人的关注,他们便在自己擅长的网络世界中"大显身手",充分地暴露其压抑在心底的需要和欲望,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美国少年莫尼克正是由于自小父母离异,又受到继母、父亲的虐待,同学们的歧视和嘲笑,便以"让大人们特别是有权有势的权贵知道我的厉害"为奋斗目标,制造了全球最大的网络破坏案件。[9]这些孤僻的青少年在网络上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的 同时,也在现实中迷失了自我。
3.3.4 青少年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青少年处在精力旺盛时期,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极强,好奇心和表现欲是青少年这一群体共有的特性。他们一方面对网络着迷,另一方面而又急于表现自己的能力,但由于其他条件的束缚不可能独立,因此其行为具有相当的盲目性和跟从性,对事物的辨别也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在网络中,一旦他们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很容易导致犯罪。
3.3.5 青少年网络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青少年涉世未深,对法律常识了解得非常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青少年利用网络攻击公众计算机信息系统,浑然不知后果严重已触犯法律。他们往往被法律追究,受到法律制裁时才"恍然大悟",但是已经悔之晚矣。
3.3.6 法律规章滞后,网络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网络发展十分迅速,迄今已拥有1960万网络用户。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就网络犯罪进行立法,网络法律运行规则一片空白,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无法可依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于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
3.3.7 忽视了青少年网络德育工作
青少年网络德育工作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和其他群众组织根据传播学原理和思想宣传的理论,对上网青少年进行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社会发展所需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实践活动。但是,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等组织忽视了青少年网络德育工作,没有很好地引导广大青少年,致使网络犯罪数量增加。
3.3.8 不良网络环境的影响
因特网这条信息高速公路以"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而著称,向所有人开放。网上信息良莠不齐,极易导致广大青少年误入歧途。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因特网的隐蔽性,大肆散布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不健康信息,这些网上垃圾,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网络环境的不良影响是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又一诱因。
3.4 来自学校教育的不良因素
如果说,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那么学校则可以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学校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有目的地对孩子们进行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健康情操等全面教育的场所,它在孩子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高尚道德、健康情操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使学校教育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3.4.1 学校教育内容的不平衡性
所谓不平衡性即存在畸轻畸重的现象。如中小学在德和智的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众所周知,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往往把德排在第一位,可见,德在整个社会形态中何其重要。然而,这么简单明了的问题,却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学校忽略了德育教育,一味追求升学率,家长则步学校的后尘只关心孩子的考分成绩,却忽略了考分是怎么来的。于是为了博取老师、家长的欢心,有的孩子一心专攻课本知识,缺乏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有的孩子则从小产生了投机取巧、营私舞弊心理,只要老师、家长不发现,就用虚假成绩来蒙混老师和家长。多数所谓的"差等生"就是如此。这是当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很值得人们关注。由于学校教育的平衡,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形成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也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人数上升的原因之一。
3.4.2 教育方法和态度方面的局限
中小学教育由于受到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一些教师在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方面也受到局限,不能很好地针对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特别是对差等生的教育,多采取轻描淡写、简单空洞的"说教式",不能深入其心灵进行疏导教育。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有的孩子被开除学籍,有的逃学、辍学、注向社会,有的则是最终走向犯罪。
3.4.3 学校管理方面的不合理性
从普遍情况看,目前中小学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合理现象:一是严抓严管型。这类学校规章制度过分苛刻,但又赏罚不明,因而正气树不起来,歪风又刹不住,对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二是管理松散型。这类学校校纪不严,学生不受约束,因而恶习盛行,抽烟、喝酒、打架、早恋以及拉帮结伙之风蔓延,造成学校秩序混乱,学风不正。这种现象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创造了机会和条件。
3.5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之家庭因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正像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是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10]一个人的社会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其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这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3.5.1 残缺的家庭结构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以同年的离婚数和结婚数相比,20世纪70年代末仅为3:100左右,到2002年则达到15:100,一些大城市甚至高达25:100至30:100。[11]夫妻双方的离异使得原本完整的家庭结构残缺不全,婚外情、分居、配偶一方出走等问题还形成了"潜在"的残缺家庭。正如闹钟缺少齿轮而不能运转报时一样,家庭的残缺影响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家庭正常发挥其功能,从而引发家庭失灵。生活在残缺家庭中的青少年,由于缺少一个完整的情感空间,感情片面发展,易出现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的情况。为了寻求理想的情感空间,他们往往向外界寻求关爱。由于认知能力、辨别能力、自制能力不强,更易蒙受感情欺骗,被社会不良分子利用,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5.2 恶化的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既指父母之间的关系,也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个家庭中,如果父母婚姻不和谐,经常发生冲突,容易导致子女有越轨行为。因为不顺利的婚姻生活往往使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事务,这种控制力量的消失正是青少年越轨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它比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还要大。如果青少年在家中能和父母有良好的沟通,保持好的情感,他们会远离犯罪;如果被父母遗弃,或者置之不理,在家中得不到安全或情感上的满足和慰籍,就可能逃离家庭,在社会上寻求支持与认同。美国学者麦考德(J.McCord)在一次研究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时发现,在所有越轨青少年中,有11%的在家中得到关爱,20%被疏忽,19%被虐待,而被拒绝的则占50%。[12]可见,父母的关爱对子女是多么重要。我国一些学者也认为我国父母的偏袒、保护、溺爱更多的是在生活方面,亲子之间的情感交流沟通实际上很少,子女所体验到的理解和温暖情感低于常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特别容易受到外面不良因素影响。
3.5.3 不适当的管教方式
古人云:为人父母,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一语道破了父母爱护子女的方式。培养子女,不单是提供让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的物质养料,更重要的是要为其提供成长过程的精神营养。教育子女应向子女传授社会知识,灌输道德观念,教孩子从小就懂得如何区分真善美与假恶丑,培养孩子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指导儿童的行为。[13]有的父母一味地娇宠溺爱,使孩子视父母的辛劳和给他(她)的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从未去体会他人的艰辛和辛劳,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不良习性。这种人贪婪、自私、任性、脾气暴躁,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好象这个世界都要围着他(她)转,从来不肯为他人奉献一点爱心。
还有的父母对子女要求过严。这类父母对孩子充满爱心,且对孩子怀有较高的期望值,但同时又不知如何去引导,爱变得畸形,只重管束、过度施压,甚至常常棍棒相加,孩子内心压抑、苦闷,为逃避家长的施压,孩子学会说谎;为寻求心理上的慰藉,孩子会逃离家庭结交坏人。甚至还出现由于父母要求过高,把自己不切实际的理想强迫孩子去实现,以至于孩子不堪忍受而反过来杀害父母的惨案。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17岁高二学生徐力杀母一案便是其中一例。这是家长不切实际的要求逼使孩子精神崩溃,从而做出残无人道的疯狂行为。家长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孩子的精神空间处于窒息状态,即使没有棍棒施加在肉体上,但在精神上早已被"杀死"。
一般来说,溺爱放任和粗暴打骂可能是我国父母管教子女的两种最普通的方式。在我国家庭中,父母单方面的要求子女的较多,却又未能以身作则;重视子女的物质生活,却未能顾及子女的心理需要;以打骂方式要求子女服从,却未能很好的与子女沟通;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与支持;只懂施行权威式命令,却不给予自主的空间等。这种既溺爱放任又粗暴打骂的家庭环境,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4 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主观因素
所谓心理动因,是指主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的与犯罪心理形成密切相关的不良心理因素。犯罪人通过这些不良因素,从而内心化为犯罪心理。
4.1 错误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犯罪青少年的认识水平极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犯罪青少年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有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关。在这种人生观的支配下,怎能不进行违法犯罪呢?[14]
4.2 错误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态度和守法的行为素养三个层次。它与道德意识相配合,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此外,不守法的错误示范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现在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大的如卖淫、嫖猖、贪污、凶杀等案件,小的如乱倒垃圾、乱闯红灯、偷税漏税等,这些错误行为,青少年长期耳濡目染,集非成是,往往也成为不尊重法律权威的根源。
4.3 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犯罪少年认知结构的不成熟,表现在:一是在时间因素上,不能很好的把事物或现象与它的过去、未来联系起来,只是孤立地对待认知对象,容易为眼前的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在空间领域不能与其他事物或现象作很好的比较,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二是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因而对处理复杂的事务有困难;三是认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犯罪欲求的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15]
4.4 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
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容易促使犯罪青少年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往往会不顾后果。大家斗殴时,由于他们爱虚荣、好逞强、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不把对方打败决不罢休。当他们激情过后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容易外露,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感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容易动感情。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挖苦、粗暴的态度,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与教育者顶嘴、打骂;如果教育者富有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效果,甚至会使他们感动得流泪,表示决心悔改。但是这种情感常常出现反复,事过境迁,犯罪青少年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4.5 明显的两重性
犯罪青少年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中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16]犯罪青少年大多数来自于学习差、品德表现差的双差生和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顽劣少年,说明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犯罪青少年在矫治过程中,无论在学文化、学技术方面,或在生活、劳动方面,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这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犯罪青少年的意志薄弱性,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下,使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薄弱性相反,却能千方百计地排除主客观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如为了私欲的满足,冒死去犯罪,或胆敢以身试法;在审讯过程中,有的犯罪青少年坚守同盟拒绝供认,坚不吐实;在矫治过程中,有的犯罪青少年敢与管教人员对抗,或不顾人身安危实施逃脱。
4.6 冒险性
犯罪青少年在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有的犯罪青少年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的,但是要享福,就不能怕担风险。只有胆子大的人才吃得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为了弄更多的钱,即使冒点风险也是值得的。我尝到了惊险后的愉快。"犯偷窃罪行的青少年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要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犯罪青少年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犯罪青少年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了冒险心理。他们说,犯罪前都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吃喝玩乐,便会横下心,敢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周到,并没有生么了不起的;违法犯罪时,只想到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来了就听天由命。审讯时,或者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就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较好,或是以不回答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刚进少年管教所时,他们打算"牢内损失牢外补,出去后接着干";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有的也能得逞一时,但只能使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终究也逃不出法网。
4.7 易受暗示性
由于犯罪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的跟着干坏事;在青少年犯罪帮伙中,很容易在邦或头目和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少年容易受人挑唆、怂恿,去实施犯罪行为。凡此种种都说明犯罪少年缺乏意志的自觉性而具有较强的易受暗示性。
5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策略
5.1 从社会方面的预防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法纪,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规范文化影像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娱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加大素质教育推行的广度和深度,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教育方法,注重知行合一,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
完善我国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应以详备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
通过上文关于刑事司法活动的相关信息,天枢律网 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天枢律网 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