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多少条 (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经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共有452条,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在分则中设立469个罪名。其中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2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9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3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6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4个、第九章渎职罪37个罪名、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修正) (二)
答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国刑法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 (三)
答中国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一般情节:犯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人数标准:若引诱五人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将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定人群标准:若引诱三人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该类人员卖淫的,同样视为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非法获利标准:若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的,也属于情节严重范畴,将受到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惩罚。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若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样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受到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关于该罪名的详细解答:
一、罪名定义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这里的“伪造”指的是无权制作公文的人员,冒用有权机关的名义非法制作公文的行为。
二、刑罚规定
基本刑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加重刑罚:如果情节严重,如伪造大量公文、造成严重后果等,将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相关要素
国家机关公文:通常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由国家机关依法制作并发布的正式文件。伪造行为:包括制作虚假的公文,以及通过篡改、涂改等方式使公文内容失实。
四、注意事项
刑诉法与刑法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刑诉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而刑法则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属于刑法范畴,而非刑诉法。法律严肃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还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规定的罪名,而非刑诉法中的条款。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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