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重要的修订。这部法律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法规,对于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切实保护耕地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土地法全文详细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22年土地法新土地法全文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最新土地管理法是哪年修订 (二)
贡献者回答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共八章87条:
第一章共8条,阐明立法目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基本国策。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等。
第二章6条(9-14条)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进行规定。尤其是农村的“三地三权”的规定,为农村土地改革作出法律规定,对农民的权益作出法律保障。
第三章15条(15-29)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法律规定。其中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办法、原则,建立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第四章14条(30-43)对耕地保护进行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内容有: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家鼓励土地整理等。
第五章23条(44-66)对建设用地进行法律规定。规定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同时规定了土地征收的情形,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定土地征收的程序、审批权限、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章7条(67-73)对监督检查进行法律规定。规定了监督检查的程序、措施、权限、处置方式。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11条(74-84)明确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3条(85-87)明确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规定:在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土地管理法中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制度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1)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明确指出,“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地方各级政府需承担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5)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对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作出了总体部署。
(6)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同时,“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8) 土地税费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与土地相关的税费,如耕地开垦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这些都是通过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9)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了非法占用耕地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新土地管理法内容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最新修正是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最新土地管理法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天枢律网 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