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解答 (一)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解答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以下为主要内容与适用解答:

合同效力认定:

无效合同范围:明确将违法建筑物租赁、超期转租未经同意的合同定为无效。欠缺生效条件合同的处理:允许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补救,以维护合同效力。合同无效后,承租人需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支付占有使用费而非租金。

装饰装修问题:

擅自装修:承租人擅自装修构成侵权。经同意的装修:根据附合程度和合同解除情况处理,区分合同无效、解除和履行届满时的补偿原则。

优先购买权:

行使条件与限制:承租人不能直接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合同无效,优先购买权作为债权,其行使有特定条件和限制。与抵押权的关系:在出租人设立抵押权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一般不会影响抵押权的行使。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范围:限定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殊情况处理:对于部分乡村房屋,可参照城镇房屋处理,但特殊情况下需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不适用情况:公有住房等社会福利性质的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体现了司法解释对特定类型合同的差异化处理。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 (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四)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无效情形: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有效情形: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如果出租人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租赁合同有效。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效力:

无效情形: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有效情形: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如果该临时建筑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租赁合同有效。

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不支持无效请求:根据《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登记备案手续并非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内容是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的简要概述,旨在帮助理解在何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或有效,以及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司法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

(1)司法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

(2)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

2、对未经批准的违法房租赁,一概认定无效,澄清了多年以来,租赁房违法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观点;

3、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明确了限制性规定,对出租人的房屋共有人、直系亲属、近亲属购买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权的,不予支持。既加大了对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又稳定了房屋交易关系。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综上所述,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天枢律网 希望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解答,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