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在成立之初,其效力并不确定,既非完全有效,也非完全无效,而是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其最终效力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与否。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和特性,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合同 (一)

贡献者回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效力也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拒绝。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经过追认使其变成确定有效的合同;二是通过撤销的意思表示使其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二)
贡献者回答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民法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民法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了,但因为缺少一些生效要件,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需要经过补正之后,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是无效还是有效的。效力待定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的,在确定之前,合同的效力是无法确定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需要经过补正才可以生效,或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可知,民事法律行为是需要具有一定条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具有一定条件的,其效力就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可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因为他缺少第一个要件,那就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前,其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如果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话,其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追认的话,其合同的效力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了,但因为缺少一定的条件,其效力就是处于待定状态,需要经过补正后,才发生其效力,如果不补正的话,就不会发生其效力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有很多种情况的,一般常见的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不具有行为能力,而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就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补正之后,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四)
贡献者回答《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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