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典的关系 (一)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典的关系

优质回答刑法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是刑法修正的前提和基础。

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次刑法修正案归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时间: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施行。

要点: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时间: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要点: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时间: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要点: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时间: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施行。

要点: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时间: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施行。

要点: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时间: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实施。

要点: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时间: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十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要点: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时间: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要点: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时间: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要点:为适应暴恐活动犯罪的发展变化,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大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成为此次刑法修正的重点和亮点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 (二)

优质回答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原有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文件。它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旨在适应时代需求,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过程始于2020年6月,草案首次审议时提出对刑法的六个方面进行修改,共涉及30条内容。其中,草案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重大调整,将承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严重犯罪行为的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至十二周岁,但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奸淫幼女罪的处罚也进行了加重,明确规定对不满十周岁的幼女遭受伤害的犯罪行为适用更严厉的刑罚。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后续的审议中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最终版本,明确了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在特定严重犯罪情形下需负刑事责任,这无疑对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历史沿革 (三)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经多次修正,旨在不断完善和强化法律效力。以下是部分修正案的概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在1999年12月25日通过,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行了条款修订,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着重修改了与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相关的内容,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 3. 同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补充修正,着重打击恐怖活动犯罪,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

4. 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对涉及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5. 2005年2月28日,修正案(五)关注信用卡诈骗和军事设施破坏等问题,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6.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生产、证券市场等领域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 7. 最后,2009年2月28日,修正案(七)对走私珍稀植物、证券期货交易、偷税漏税等多方面违法行为进行了修订,这是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

这些修正案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进化,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在1999年12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天枢律网 关于原来的刑法修正案嗯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追溯其达到十五年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