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州市户口新政策
- 2、香港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成为广州户籍人士
- 3、转广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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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口新政策 (一)

答20~45周岁缴纳 社保 四年《 广州 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指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 居住证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 社会保险 满四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细则》明确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 医疗保险 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八个渠道可入户 收养 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 集体户口 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特殊艰苦行业:45周岁以下工作满3年《细则》对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给予了细化,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领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有2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香港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成为广州户籍人士 (二)
答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新生婴儿登记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的新生婴儿,准予登记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
(一)父母亲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
2.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
二、被收养人登记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被收养人,准予登记、迁入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一)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收养人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取得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
三、恢复户口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恢复户口人员,准予恢复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军复退回本市。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3。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
4.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5.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6.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7.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
四、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正式录(聘)用(包括调任、转任,下同)或招用,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7)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8)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才,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准予人才本人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夫妻双方均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准予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按规定办理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或普通高中学历并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4)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或普通高中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4.所学专业、所毕业学校、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目录。
五、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准予其本人登记本市非农业户口。
(三)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四)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政策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五)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六、家庭团聚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2)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
(4)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或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
(5)夫妻双方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6)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1年)。
(7)对不符合本条第(1)至第(6)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5年)。
(二)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的计划外出生的投靠父亲的未成年小孩,其父母亲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5年)的,准予其迁入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的。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非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连续居住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
(四)属于解决历史遗留的夫妻分居和未成年小孩随父入户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和未成年小孩随父入户的条件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的,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七、纳税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
(三)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八、农迁农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的投靠配偶的农业户口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农业户口:
(一)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配偶具有本市农业户口。
九、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有关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或普通高中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5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所拥有的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申请入户的有关目录,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企业招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未婚的特殊技能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在国家机关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3.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外来青年员工”的人员。
4.符合本市投亲靠友来本市入户和落实政策回本市入户政策规定的人员。
5.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来本市的人员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本市年度人口计划指标。
十、办理不可市内迁移的非农业集体户口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对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东省常住户口学生。
3.有本市市级计划部门的招生计划。
4.经本市市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二)对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驻穗办人员,准予其本人迁入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驻穗办正式工作人员。
3.有市政府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计划指标。
十一、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就地“农转非”,按我市有关就地“农转非”政策执行。
已有我市蓝印户口的人员,其户口转办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仍按原蓝印户口管理规定执行。
对符合原侨汇购房入户规定,并有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的拟入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十三、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地产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本文件所规定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包括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全民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具有不可市内迁移的本市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已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市参加了房改拥有房改房人员,侨汇购房入户人员,不包括具有本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后暂未将户口从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中迁离的人员、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
本文件所规定来本市创业是指在本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本文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职务)”均含本学历(学位、职务),“……市级”含市级,“……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十四、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在本文件实施之前的年限予以认可。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暂不包括缴纳医疗保险年限。
转广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三)
答转广州户口需要满足年龄在二十到四十五周岁以内,并且有初中的学历以及拥有合法的住所。同时在广州当地如果缴纳满四年的社保。对于特殊艰苦行业的,如果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且工作满三年的话,那么也可以进行入户。
一、转广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广州入户需要什么条件需要综合基本资料来判断;以下是广州入户需要的条件:
1、20到45周岁,缴纳社保四年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指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细则》明确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2、八个渠道可入户
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3、特殊艰苦行业:45周岁以下 工作满3年
《细则》对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给予了细化,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领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有2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4、引进人才:紧缺工种目录 结合实际调整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把引进人才细化为两类,分别指: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申请入户日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中“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5、随迁问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细则》第十二条指出,“对积分制入户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第十三条强调:“积分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注销户籍,户口退回原籍。”
二、深圳居民户口核准制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3、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学历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核准制入户享有补贴标准:
1、本科15000元/人,30周岁以下
2、硕士25000元/人,35周岁以下
3、博士30000元/人,40周岁以下
备注:深圳各区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以吸引人才,比如龙岗区政府对在龙岗缴纳6个月的入户人才提供同等额度的补贴,两者相加本科3万,硕士5万,博士6万,如果符合条件,建议尽快入户。
深圳入户需要以下几个材料:
1、全家户口簿
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小孩随迁的要求小孩户口与本人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籍类型一致(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不存在超生),提供其小孩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还须提供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
提供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提供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供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验证报告,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4、结婚证
已婚的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还须提供其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要求其本人户籍居委会开具加盖公章,同时让所属街道办计生办公室签署意见“情况属实”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留电话)。
5、社保卡、居住证
积分入户注册测评申报系统,本人注册时须确保本人在深圳的社保和居住证是在有效状态中,如社保暂停了或未交的须找非中介公司缴交社保,新单位参保要求至少连续3个月方可受理资料,新单位参保5个月以下的需打印《社保缴费证明》和公司《商事登记基本信息》;15年6月1日开始如居住证未办(或失效)的须先办理居住登记,待其本人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社保连续满12个月,方可按规定申办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拿到新办居住证即可系统注册测评积分)。
6、深圳入户需要哪些材料其他证件资料
本人有且可以加分证件资料就提供,如:资格证书、获奖荣誉、纳税证明、,有的就提供该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就不用提供。分不够入深户,考高级技术证。
深圳居民户口核准制申请条件有如果是全日制大专的话,并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或者是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以及更高学历,那么就可以进行申请深圳居民户口。通过核准制申请深圳户口能够享受相关补贴。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天枢律网 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