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本是一项旨在增强本国商品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却在一些不法分子手中变成了非法牟利的工具。他们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些骗税手段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道具物流循环骗税、虚假出口数据骗税、隐匿内销抵顶骗税以及真货买票借道骗税等。他们或是虚报货物价格,或是伪造销售合同和出口单证,甚至不惜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只为骗取那诱人的退税款项。

出口退税是怎么骗取的 (一)

出口退税是怎么骗取的

最佳答案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有四种,分别是道具物流循环骗税法,虚假出口数据骗税法(真货出口高报价格,篡改数据属性配货,无货出口虚假拼箱等),隐匿内销抵顶骗税法,真货买票借道骗税法。

一、出口退税是怎么骗取的

1、道具物流循环骗税

以真货为道具,循环进出口骗税被骗税分子认为是高效、隐蔽、易逃避打击的有效方式。由于其为真货出口,可以通过任何出口平台实施操作。

2、虚假出口数据骗税

如果直接能够获取虚假出口额对于骗税来说是最简洁有效的手段。骗税分子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通过骗税“壳”,采取伪报、虚报货物品名、货物税则号(高报退税率)、高报出口价格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炮制虚假出口数据,甚至简单粗暴地虚报数量闯关,如果被海关发现,以错误申报为由接受行政处罚,之后故伎重演。

(1)真货出口高报价格。对出口货物销售价格的监管历来是一个难点,主要原因在于出口货物品种多、品质差异大、销售区域广,无论海关、税务还是外汇局,难以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监管,形成监管漏洞。

(2)无货出口虚假拼箱。鉴于监管力量的限制、查验通关效率的要求,海关无法实现每单必查的查验制度。于是,骗税分子以A、B、C等多个出口企业名义将同一批货物多头报关,伪报成拼箱业务。海关在非特殊情形下一般采用随机抽检办法,而拼箱企业同时抽检是小概率事件。

(3)篡改数据属性配货。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我国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单一窗口”等贸易方式中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同时,部分出口货物实行不退税政策,外商直接采购的部分贸易成交模式不办理退税,诸多经营者选择委托方式出口,报关行、货代汇集大量出口数据。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需要符合以下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企事业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其中企事业单位是指具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又包括国家税款的财产所有权。

(三)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并不构成本罪。实践中,企业时常会因为疏忽大意等非直接故意而造成计算错误,导致多申请退税款,这种情况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本罪,由税务机关责令企业退还已退税款等税务处理即可。

(四)客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

虚假变造骗税出口额、挂账虚构外汇资金流、虚开骗抵虚构发票流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方式。行为人故意违反税法规定,采用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犯该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又包括国家税款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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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出口退税函调,具体要怎样做呢? (二)

最佳答案出口退税函调是对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进行核查的一种方式,以确定该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和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通过对出口企业进行调查和核实,防止出口企业违规操作,骗取国家退税资金。具体做法如下: 出口退税函调是企业申请出口退税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发起函调 税务部门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时,若发现异常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会主动发起函调。函调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出口企业发送退税函调问卷,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准备资料与响应函调 出口企业在收到税务部门的函调通知后,需及时准备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口合同、提单、报关单、发票等,用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随后,企业按照要求回复函调问卷,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现场核查与审核 部分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会前往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准确性。在完成所有资料的提交和现场核查后,税务部门会进行审核,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出口退税的政策要求。

四、退税处理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退税申请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退税金额的核算和审批。一旦审批通过,企业即可获得相应的退税款项。

总的来说,出口退税函调是为了确保出口退税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国家税收资金的安全。企业在参与过程中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以顺利办理出口退税。同时,企业应注重规范自身出口业务操作,避免违规行为,确保合规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骗取出口退税 如何认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典型手段”有哪些?|骗取出口退税罪(一) (三)

最佳答案在刑法中,第二百零四条明确指出,“假报出口”是指那些意图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具体来说,这包括了几个关键的行为特征:首先,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其次,通过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单据或凭证;再次,虚开、伪造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最后,还包括其他任何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为了达到非法获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目的。

在认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时,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必须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故意;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上述列举的行为之一;第三,行为人通过上述行为造成了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实际损失;第四,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或情节严重程度。

常见的骗取出口退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合同、单据和发票,利用虚假的进出口交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退税凭证,例如偷盗或诈骗获得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虚开增值税发票,冒用他人名义申请退税;以及其他任何虚构出口事实的行为。这些手段的共同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管理和外贸秩序。

对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严肃处理。一旦确认行为人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罚款、罚金、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等不同形式的刑事处罚。同时,对于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出口退税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触犯法律。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企业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审核机制,提高对虚假交易和非法行为的识别能力。同时,加大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秩序。

防范和应对骗取出口退税风险,出口企业要这么做: (四)

最佳答案出口退税作为增值税国内环节与进出口环节的重要连接点,是打通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的重要政策工具。然而,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存在。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政、刑事责任及衔接

骗取出口退税,指的是假报出口或通过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常见手段包括高报价格、购买未纳税出口货物信息、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该行为同时存在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两方面的责任风险。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涉及“出口”和“退税”两个环节。对于出口环节行政责任,若行为人对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申报要素未申报或申报不实,海关可对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在退税环节,行为人骗取出口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可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此外,税务部门认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并作出追缴税款及停止出口退税权等行政处罚后,商务部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包括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行为人骗取出口退税的模式将该行为分为两类处罚方式。第一,对于直接通过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或在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税款,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的部分,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第二,对于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前述方式将所缴纳税款骗回的,按照逃税罪定罪处罚,且适用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数问题,由于实践中骗取出口退税的实施往往以行为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必要环节,此时同时触犯了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罪名,需要根据具体行为模式考虑择一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

在行为人自己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认为虚开发票的行为与最终骗取出口退税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两者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例如:(2016)闽0582刑初1460号一案,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骗取国家数额较大的出口退税款,其行为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行为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过程中,既有为自己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有为他人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例如:(2018)沪0113刑初2187号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以假报出口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被告人还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刑衔接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认定

在客观行为表现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对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含义和解释基本一致,区别在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没有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设定金额要求,故只要行为人客观上构成骗取出口退税且主观上存在故意,税务部门就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该数额才可以认定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行政违法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处理方式

同一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既涉及行政违法又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享有追诉权和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此外,对于税务部门在移交公安机关前已经作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续刑事处罚中不停止执行,罚款则用以折抵后续刑事处罚的罚金。

防范和应对骗取出口退税风险 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建立出口退税专项合规防范风险体系。企业可以对出口全流程如合作伙伴审核、出口管理、发票管理和外汇管理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切实做到合规、合法经营。

在税务稽查阶段充分沟通。涉案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及时提交自身不构成骗税的相关说明和证据材料,避免被移送刑事侦查。

在刑事程序中积极配合调查。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涉案企业可以积极整理有利证据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和无故意骗税等情况,如部分挂靠关系、高报出口价格、“四自三不见”等行为不必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如被认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应依法接受处罚并积极整改。

符合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外贸业务发展,是构建国家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企业提高自身实力、寻找国际化发展机遇的重要窗口。企业要严格守法经营、避免故意而为的刑事犯罪,也要谨防因管理疏忽而带来的行政处罚风险,制定良好的合规内控管理体系。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骗取出口退税流程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天枢律网 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