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最佳答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于2011年4月27日由第294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决定旨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规范和引导借壳上市活动,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现金等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

决定新增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比例达到100%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资产持续经营时间、净利润要求等。同时,修订了计算比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连续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计算的要求。此外,对重组办法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包括修改计算比例的方法、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发行股份数量要求、明确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职责及其期限等。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协同效应,决定允许上市公司在不变更控制权的情况下,通过向非关联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对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进行规定。同时,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是否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进行了明确,其定价方式遵循现有规定。

决定还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发行方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自2011年9月1日起,《重组办法》和《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重新公布,以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58条,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说明 (二)

最佳答案《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的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地位。以下是该指导意见的详细说明:

政策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了强化我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地位,优化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资源分配效率。目的: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关键行业:

明确行业:该指导意见明确了汽车制造业、钢铁业、水泥业、船舶制造业、电解铝业、稀土业、电子信息业和医药业等为重点兼并重组行业。行业目标:通过并购重组,消除重复投资,优化生产能力,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政策影响:

资源整合:通过企业间的资源整合,形成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向高端、智能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国际竞争力。

长远意义: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经济发展活力: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三)

最佳答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附件中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主要包含以下任务及其责任分工:

清理和改革: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民营资本开放: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发改委、国土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

税收优惠:

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

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发改委、财政部等

中央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国资委、发改委等

地方政府激励:

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资本市场改革:

牵头单位:证监会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土地政策: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债务重组:

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国有企业改革:

牵头单位:财政部、国资委参加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就业政策:

参加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地方政府

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跨境并购咨询:

牵头单位:商务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法律法规执行: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风险评估与预案: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经营者集中审查:

牵头单位:商务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重大交易管理: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部际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相关政府部门

这些任务分工旨在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 (四)

最佳答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种质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等工作。推进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

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

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人才素质,为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鼓励种子企业整合资源,按照市场化、产业化模式开展品种研发。积极推进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

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科学规划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保护区,加强建设与用地保护。鼓励种子企业与制种合作社合作,建立集中稳定的生产基地。

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

建立国家和省级储备体系,重点储备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等。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储备任务,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参与。

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

规范试验、生产、品种保护和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提高审定条件,加快不适宜品种退出,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严格许可管理,纠正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国内种子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资源。规范外资行为,做好并购审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信息,欢迎点击天枢律网 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