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狱后的人很容易再次犯罪? (一)

贡献者回答再犯罪这类经验型的犯罪行为,比初犯偶犯具有更强的社会危险性,其犯罪性质更为恶劣、手段更为隐蔽、反侦查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某县统计显示,再犯罪比例呈增高趋势。2008年——2014年间再犯罪的总人数和所占比例都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0年、2013年和2014年,再犯罪的人数比例占到该县刑事犯罪总人数的4.5%、4.3%和9.2%盗窃罪居多,其次是抢劫罪。
新的再犯罪种类也在增多。如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故意杀人罪等。
无业人员和农民占再犯罪的81%,并具年轻化(18——35岁),团伙化,专业化
刑释人员容易找回在监狱中服刑认识的、曾经同是犯罪人的“哥们”来寻求关心和帮助,而这些“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犯罪分子聚到一起,想到的多是再次犯罪。
一是家庭因素的不良影响,二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家庭后,亲人对其的冷漠、指责,甚至是排斥。有许多的家庭在犯罪人执行刑罚阶段,就对其不管不顾,放任自流。以至于其破罐子破摔,再次犯罪。当然内心的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
监狱的封闭性让犯罪人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中,抑制了人的社会属性。有些刑期长的犯罪人员甚至将监狱当成自己的家,离开监狱回到社会之后反而难以适应和生存。对刑期较长的犯罪人员而言,对陌生环境心有畏惧。监狱改造罪犯场所也是隔离社会的一道高墙。
相互交叉渗透感染是监狱弊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犯罪人接触最多的就是罪犯狱友,接触中陈述自己的思想、个人经历和犯罪经历等,难免相互影响。不少偶犯、初犯轻罪者,由于受到性质恶劣罪犯的熏陶,汲取了许多新的犯罪方法。他们在出狱后很可能效仿,而升级犯罪。
司法模式中,检察官注重依法批捕起诉;公安机关侦破案是首位,重定罪的口供和破案线索。法院核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监狱等监管机关重劳动改造、轻灵魂纠正。不少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无法认真悔罪反思、深挖犯罪根源,汲取教训,矫正人生观、价值观。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流于形式。刑满后,罪犯并未得到内心深处的教育和警醒。当再次返回社会时,随时都有可能再次犯罪。各环节中思想教育改造灵魂的重要意识太薄弱了。
深入研究剖析再犯罪人员和案件的特点、再犯罪发生的原因,有助于调整执法、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再犯罪的监控和治理更为有效。
现实中腐败问题也严重侵蚀着司法队伍。某些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大罪化小罪,小罪化为零。扫黑职能变成了“保护伞”。为罪犯大开方便之门,违法违规“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提前释放”死刑变死缓,无期改有期,使某些罪犯无法无天、气焰嚣张,图财害命,继续横行于社会。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杀人犯五年徒刑提前一年半假释后8天又欲杀妻案”湖北广水市政法书记等30余人涉保护伞、为罪犯减、改刑期等。这些案例都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的小康社会离不开完善法治的保驾护航。
司法界应该增加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各个环节应阳光办案,公开办案,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完善社会各界、人民大众的评价参与机制。“假释”“减刑”“取保”审批等应重新核定程序,增加阳光、监督机制。刑满释放人员应提前予以评估,不能以刑期走过场,而将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放入社会。继续杀人害命。对于那些短期内刑满释放又继续再犯严重刑事案的,应立案调查有无严重问题。尽一切可能堵住再犯的“漏洞”。利用职权将“重刑犯”放归社会,祸害大众,等同严重的犯罪!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一放了之。有再犯倾向的应该置于公安、社区等的监管之下
8月16日,河南省虞城警方发布紧急通知:目前,重大刑案犯罪嫌疑人宋明利正在商丘境内活动,随时有行凶可能。
虞城警方8月1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8月12日13时许,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宋明利,46岁,目前,抓捕仍在进行中。
宋明利曾因假币罪、盗窃罪六次被判刑。1999年9月判六个月,2009年9月判拘役四个月。2010年1月判十个月。2012年8月判七个月。2017年8月判八个月。2018年12月判一年。
像这样严重的累犯再犯恶犯,释放前就应该认真评估其社会的危害性。目前该罪犯已背负多条人命。相关部门谁来负责呢?应该严肃立案调查。
太原一监是干什么的 (二)
贡献者回答太原一监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监管和执行刑罚: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太原一监的首要任务是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监管,并执行法院判定的刑罚,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维护。
分类管理:根据罪犯的不同性质和行为,太原一监采取分类管理方式,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教育和改造罪犯:太原一监重视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通过开设法律、文化和劳动等多方面的社会教育课程罪犯提高自我认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为重返社会做好准备。
促进罪犯思想转化:监狱工作人员与罪犯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通过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方式,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化他们重新认识自我,理解法律和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增强遵守法律的意识。
维护社会稳定:太原一监通过科学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无锡有几个监狱分别是什么监狱 (三)
贡献者回答无锡市内有两个主要的监狱,分别是无锡监狱和江南监狱。无锡监狱作为高级别的设施,主要收押的是长期服刑的罪犯以及部分特殊身份的囚犯,其管理和安全标准极为严格。相比之下,江南监狱的级别稍低,它接收的罪犯类型更为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轻罪和中等罪行的犯人,虽然管理要求没有无锡监狱那么严格,但依然保持一定的安全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监狱的分级和管理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信息是基于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而言的。在中国大陆,监狱系统根据罪犯的性质、刑期等因素进行分级别管理,以确保监狱内的秩序和安全。
无锡监狱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不仅执行严格的监管措施,还注重对犯人的教育和改造,力求减少再犯率。而江南监狱则更加注重日常管理和生活保障,旨在为罪犯提供一个相对较为宽松的改造环境。两种类型的监狱在管理理念和目标上有所不同,但共同致力于实现社会安全和犯人改造。
在中国,监狱系统不仅关注对犯人的惩罚,还强调通过教育和劳动改造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无锡监狱和江南监狱都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阳泉监狱煤矿 (四)
贡献者回答阳泉地区的监狱系统主要包括两个重要的煤矿相关监狱:阳泉第一监狱(简称一监),以及阳泉第二监狱(简称二监)。这两个监狱与当地煤矿产业有着密切的联系。
阳泉第一监狱位于荫营矿地区,这里曾经是重要的煤矿基地。监狱的设立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同时也承担着维护矿区稳定的重要任务。监狱的教育和劳动项目紧密结合当地煤矿产业的实际需求犯人掌握必要的技能。
阳泉第二监狱则坐落于固庄矿区域,同样具有重要的煤矿背景。该监狱不仅负责对罪犯进行改造,还积极与地方煤矿企业合作,推动罪犯技能的提升和再就业。监狱内的教育和培训课程也特别注重煤矿行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两个监狱在改造罪犯的同时,也在努力提升罪犯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回归社会。监狱通过与当地煤矿企业的合作,为罪犯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他们掌握煤矿行业所需的技术和知识。
阳泉一监和二监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注重教育和劳动的结合,不仅提高了罪犯的劳动技能,还增强了他们的道德和法律意识。这样的做法有助于减少再犯率,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阳泉地区的监狱通过与当地煤矿产业的紧密合作,不仅提高了监狱改造的效果,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种模式为其他地区的监狱改造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不同劳动罪犯再犯率,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