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 二、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 三、特殊情况下失业保险领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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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大连

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在大连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失业保险缴费要求
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一条件是确保失业人员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础。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还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这通常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如果是主动辞职,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需要在失业后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表明自己有求职的意愿。这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同时也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在大连地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密切相关:
1.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以2024年5月1日调整后的大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为例,这部分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1785元。若累计缴费满10年及,则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即每月1890元。
2.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与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挂钩。具体为:累计缴费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以此类推,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对于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9年的失业人员,从第5年开始,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满9年的,可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的,可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特殊情况下失业保险领取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有一些额外规定:
1. 再次失业情况
对于失业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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