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下岗失业安置政策 (一)

志愿兵下岗失业安置政策

贡献者回答志愿兵下岗失业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措施:

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补助:政府会根据退役志愿兵在军队中的服务年限、军衔等因素,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他们退役初期稳定生活,并为创业或再就业做准备。

就业扶持:

职业介绍与就业推荐:各级人民政府会通过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积极扶持退役志愿兵自主就业。

再就业培训与创业指导:政府会为下岗的退役志愿兵提供再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重新融入社会。

特殊安置政策:

针对非本人原因下岗的退役志愿兵:如单位破产、改制等,政府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应金制退伍工资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社会参与:

企业优先录用:政府鼓励企业优先录用退役志愿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公益组织帮助:各类公益组织可以为退役志愿兵提供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多元化的帮助。

这些政策形成了一个涵盖多个方面的综合体系,旨在帮助退役志愿兵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继续为社会贡献力量。

军转失业志愿兵国家有无具体说明规定或政策性文件? (二)

贡献者回答军转失业志愿兵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里明文规定给退役士兵的补助及在工作方面的安排。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 省、 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 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下岗失业志愿兵新政策 (三)

贡献者回答政策支持:

1、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岗位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4、落实要求。

各地开发的专门岗位的劳动报酬水平,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相对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岗位开发

1、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提供一批适宜退役士兵就业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社会化用工岗位,定向安排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就业。

2、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筹集岗位,定向、定岗安排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就业。

3、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在招录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时,优先选聘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

4、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岗位自主招录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失业志愿兵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天枢律网 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