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一)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具体而言,该条规定了以下几点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与劳动者事先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这不仅是一种合同义务,也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的体现。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提前支付工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时,应当提前进行支付,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并征得劳动者同意。如果用人单位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当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解释情况,并征得劳动者的理解和同意。 总的来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后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规范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资发放行为。适用于境内的各类雇主与劳动者。

工资定义与支付内容:

明确了工资的定义,包括项目、水平、形式、对象等。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具体内容,如支付时间、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等。

支付要求:

工资支付应使用法定货币,禁止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工资应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本人无法领取,可由亲属或代理人代领。雇主需记录支付详情,并保存记录至少两年。

支付时间与频率:

工资应在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每月至少支付一次,特殊工时制度另有规定。

特殊情况下的支付:

临时性工作或特定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支付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资须一次性付清。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休假期间,工资按标准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标准根据情况调整。

加班与特殊情况扣除:

雇主在安排加班时,需按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费用。雇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扣除工资,但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争议解决与保障:

若发生工资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解决。企业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且工资应优先支付。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 (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条款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各类情况。对于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工作,雇主应按照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支付工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指的是雇主支付工资的时间间隔,月薪制为一个月,周/日工资制为一周或一日。在劳动合同未明确规定工资标准时,雇主应尽快完善合同并制定内部工资制度。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超时工作将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按计件标准支付。在生产经营困难时,经工会同意,工资可延期支付,延期时间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定,遵循与同工龄、工种、岗位人员同酬的原则。雇主需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劳动者并报备劳动保障部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一、规定概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主要对工资支付的流程、时间、形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

二、详细内容

1. 工资支付流程和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日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 工资支付形式:一般通过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3.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对于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做了明确规定。例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需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因病请假的,根据用人单位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此外,还明确了停工、停薪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4. 监督与处罚机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目的和意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工资支付的规范有序,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规范了用工行为,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总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我们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制定的为了保障人民利益而确定的法律法规,它于1994年12月6日颁布,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比较明确了用人单位以及雇佣人给员工支付工资的详细规定。它一出行就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有了该法规,员工可以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该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方式唯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打款,另外一种则是直接现金发放。不可以任何的代金券或者物品进行抵扣偿还。

第二,除了保障员工的权益,该规定还对用人单位以及雇佣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对于给员工发放工资一律按照员工的工作判定,除了基本工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一定的奖惩。对于员工请假工资的扣除用人单位可以酌情考虑,但是对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员工带薪休假。

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着各自的合法权益有着明确的规定。建议无论哪一方都能够认真学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做到依法维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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