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冤假错案能翻则翻 (一)

最高院关于冤假错案能翻则翻

最高院对于冤假错案秉持“能翻则翻”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态度与立场:

最高院强调,对于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必须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予以纠正。“能翻则翻”体现了最高院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完善再审制度:

最高院通过完善再审制度,为冤假错案的纠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如果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加强监督与指导:

最高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冤假错案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高各级法院对冤假错案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保障律师权利:

最高院重视律师在冤假错案纠正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冤假错案的申诉、再审等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推动司法公开与透明:

最高院推动司法公开与透明,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公开审判、直播庭审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司法过程,增强司法公信力,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强化责任追究:

最高院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得到切实维护。综上所述,最高院对于冤假错案秉持“能翻则翻”的原则,通过完善再审制度、加强监督与指导、保障律师权利、推动司法公开与透明以及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规定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冤假错案的认定标准:

事实认定错误:案件中的基本事实或主要情节被错误认定,导致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不成立。法律适用错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导致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不当。程序违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纠正冤假错案的程序:

启动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纠正冤假错案。审查与调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诉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核实。再审程序: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纠正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

司法责任: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司法人员,应依法追究其司法责任。赔偿与恢复名誉:对于被错误定罪量刑的被告人,应依法给予国家赔偿,并恢复其名誉。预防冤假错案的措施:

加强审判监督:建立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对案件审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保障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高检纠正冤假错案最新规定 (三)

一、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 :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法院判错案如何追责?

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主要追责方式有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应负责任按下列情形办理: (一)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刑事案件有错案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

人民法院对刑事冤假错案要敢于监督,要敢于纠错,要敢于追责!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四、法院判决书出现笔误该怎么追究其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判决书产生笔误的,法院应当将补正错误的裁定书一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所规定的“确有错误”应当是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不包括判决书中的笔误。

五、公务人员办错案件,追责任有时间限制吗?

公务人员办错案件,追责任基本上没有时间限制。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官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后不能因为时间、岗位和职务变化而免责。

在中央政法委对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提出明确要求前,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在一些法院颇具雏形,2008年云南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案件责任终身制适用于各自省属范围内的法院系统。

最高法院: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

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的意见 (四)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一、机制目标

该机制旨在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并及时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审判公开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等。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

三、具体措施

强化证据审查,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以庭审为中心,确保证据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坚决纠正冤假错案。

四、行动与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中提到了坚决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和行动,通过再审改判等方式,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体现了对司法公正的坚定追求和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天枢律网 关于冤假错案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